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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公园城市规划建设研究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研究公园城市发展战略、技术标准和建设体系,为建设公园城市提供政策咨询建议。

2.为编制全县公园城市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规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支撑,提出年度公园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建议。

3.研究探索总结公园城市建设的先进理念和措施,破解建设过程中的难点,综合统筹、指导和推进全县公园城市建设。

4.牵头承担大型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园城市项目的建设任务。

5.向上级争取公园城市建设方面的政策和支持。

6.加强公园城市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吸纳县外县内公园城市建设相关技术人才,举办国家级、市级公园城市相关论坛,协调解决公园城市建设过程的技术问题,评价公园城市建设效果。

7.牵头、指导公园城市相关创建申报工作。承担审核评定县级园林式乡镇、公园、广场,园林式单位、小区、道路,绿色单位等公园城市创建的事务性工作。

8.指导全县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公园城市规划建设研究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一类公益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在编职工8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1.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1.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21.9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1.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41.5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9.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7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109.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5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21.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1.9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1.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50万元,比2024年增加2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0万元,比2024年增加21.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较上年新增1名职工,且受政策性因素影响,工资、社保、公积金相应调增,故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相关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云阳县公园城市规划建设研究中心2025年无相关支出。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云阳县公园城市规划建设研究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一致。主要原因是2025年我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统一在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进行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云阳县公园城市规划建设研究中心2025年无项目支出,故不涉及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朱伊凡,联系方式:023-5518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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