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研究起草城乡建设管理、城镇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管理、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县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
(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承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合同登记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管理。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统筹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年度征收计划,并负责项目预审、征收、拆除、补偿、信访维稳等相关工作。
(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参与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5)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6)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房、公租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公房管护及租金收取,负责廉租房建设、分配、管理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工作。
(7)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市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重点项目具体推进工作,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8)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或编制全县各级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划;负责县城建成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建成区垃圾站点、公厕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县城交通发展规划。
(9)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10)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拟订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及危房鉴定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危险房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11)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建立市容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指导并监督全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牵头组织对全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承担全县水域清漂工作;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县城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置;负责县城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和使用。负责县级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市排水行业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严格执行行业标准。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市政排水接改沟许可;负责直管排水的监测管理;统筹协调城市排水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及水质监管。
(12)负责组织拟订县城园林绿化规划;负责县城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单位的资质管理;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参与县城公园、广场详细性规划的审核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城镇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管理;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并监督实施;参与城镇绿化工程验收和管理。负责占用城镇绿地的审批工作;承担移植、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及集中绿化事项的管理;负责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的收缴;负责城镇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城区各单位园林绿化目标任务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县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城镇创建工作。
(13)负责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环保建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推进城市建设及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14)负责建设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夜景灯饰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县城公共停车场(站)、洗车场(站、点)等的审批管理;参与修车场(站、点)的审批管理;负责县城占道、道路开挖、建筑渣土的审批管理。负责编制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县城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15)负责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建筑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1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单位承担。
(17)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综合科(人事科、招商科)、计划财务科、综合发展科、行政审批科(建筑业管理科)、市容环卫科、园林绿化科、设计和绿色建筑科(消防审验科)、村镇建设管理科、数智建设科、供排管理科、房屋管理科、法制安全科。本机关行政编制25名,在编在职职工21名。
(2)住建委下设1个参公单位,11个事业单位。分别是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阳县城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云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云阳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云阳县建筑节能管理服务中心、云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云阳县房屋征收中心、云阳县城市排水事务中心、云阳县公园城市规划建设研究中心、云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阳县市政设施管理所、云阳县公园管理所、云阳县房地产管理所。共有编制241名,现有在编人员225名。
(3)其他说明。本单位较上年增加2个内设机构、3个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加113名,在编在职职工增加105人,增加原因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划入县城市管理局职责,加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单独设置的县城市管理局(云阳委编发〔2024〕12号)。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625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157.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6099.4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0740.98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42194.5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625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4.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9.1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9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664.37万元、农林水支出7981.2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36.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23.5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740.9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525.4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8215.4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157.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157.96万元,比2024年增加1459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7.42万元,比2024年增加2525.49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划入县城市管理局职责,加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单独设置的县城市管理局,原城管局工作人员转入住建委,支出纳入住建委2025年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4640.54万元,比2024年增加12067.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划入县城市管理局职责,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城市燃气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6099.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099.47万元,比2024年增加6148.4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金安排项目增加,主要用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环境基础设施提标改造、加快重点地区和城市平战结合建设领域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峡水库清漂能级提升、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79.25万元,比2024年增加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出国(境)业务;公务接待费5.25万元,比2024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职责增加,公务接待相应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比2024年增加4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城管局公务用车划入住建委;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单位无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4.15万元,比上年增加26.5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机构改革,2025年预算增加了原城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640.5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执勤执法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吴娟 联系方式:023-5518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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