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县政府组成部门,现由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公开2025年预算情况。主要职能:
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文件;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请示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送县政府领导审批;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提供反映政府工作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县政府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督促检查市政府和县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负责县政府政务值班和县长公开电话值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县政府系统的全县性大型活动;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政务内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部门目标绩效考评和各乡镇(街道)政绩考评工作;负责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等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党的对外与重大政策、涉外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受县政府领导委托,负责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内外接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要接待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内设科室14个,即值班室、督查室、综合科、文档科、信息科、职能转变协调科、政务公开科、外事科(外事办公室)、行政科、会联科、组织人事科、秘书科、金融科、调研科;有3个直属事业单位(二级单位),即云阳县电子政务中心(正科级),云阳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正科级),云阳县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正科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5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1.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1,338.05万元增加513.33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452.2万元、人员经费拨款增加6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拨款减少1.8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5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1.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1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13.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1.1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5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1.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1.38万元,比2024年1,338.05万元增加51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9.18万元,比2024年1,338.05万元增加61.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经费标准提高导致费用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52.2万元,比2024年0万元增加45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经费未作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单位各项会议、网络运行及维护、等保测评等重点工作。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83.56万元,与2024年83.56万元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26.56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用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7.05万元,比上年278.92万元减少1.87万元,主要原因为强化财务管理、压缩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2.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纯平 联系方式:023-55129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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