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高阳镇中心卫生院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改工作。
2.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护理。
3.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4.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5.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6.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7.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协助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8.协助做好医疗保险工作。
9.主要是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高阳镇中心卫生院是一所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非营利性医院,是医保定点医院。我院现有在职职工101人,在职在编70人,招聘31人。我院分设2个院区: 院本部、建全分院,编制床位124张,实际开放床位124张;设有门诊部、住院部,门诊部下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口腔科、中医康复科、肛肠科、老年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手术麻醉室、急诊急救室;住院部设有全科一病区、全科二病区、中医康复病区。医技科设有放射科、检验科、CT室、胃肠镜室、心电室、B超室、彩超检查室、肺功能室、经颅多普勒检查室;中药房和西药房分开设立;公共卫生科设有健康教育室、预检登记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门诊、健康档案室;以中医康复科为特色科室。行政后勤科室设有党政办公室、医务科、医保办、药剂科、护理部、院感科、创建办、财务科、后勤科、安全稳定科、信息科、病案管理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83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6.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860.3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4.36万元,主要一是2025年无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减少101.54万元,二是医院创建一级甲等医院提升了医疗服务质量,业务收入较上年增加105.9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83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60.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07.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8.3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4.3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5.9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01.5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6.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76.20万元,比2024年减少10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12万元,比2024年增加41.7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和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项目支出235.08万元,比2024年减少143.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无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资金,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基药补助等重点工作。
云阳县高阳镇中心卫生院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此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5.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郑吉 电话:1888337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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