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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成立于20198月,新院于20234月完成搬迁投入使用,由县妇幼保健院(二甲妇幼)和县双江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合并组建而成,是县委、县政府重点民生工程,按照三级医院、美丽医院、智慧医院等标准进行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的致力于打造“全市一流乃至全国知名”的三甲妇幼保健院,于20237月正式启动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创建

(二)单位构成

医院建筑面积5.8万㎡,开放床位526张(妇产儿床位300张),设临床医技科室36个。内设职能科室19个、临床科室32个、医技科室8个;我院是云阳县慢性病管理中心、区域医学检验中心、云阳县产科急救中心、云阳县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云阳县妇幼卫生工作业务指导中心;拥有市级妇幼保健重点专科2个(儿童营养和孕前保健),在建市级培育临床重点专科1个(妇产科),县级重点专科(儿科、儿保科)2个和县级名科1个(妇产科)、市级儿童康复救治评审项目2个(脑瘫和智力)。核定编制227人,医院在职在岗536人(在职在编181人,招聘355人),招聘人员占职工总数的66.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81人(医生180人,护士231人、医药技师70人),占全院职工总数比例90.07%。高级职称39人(其中有2人非卫技人员),占卫技人员总数的8.11%;中级职称139人(其中5人非卫技),占卫技人员总数的28.9%;初级职称322人(其中12人非卫技),占卫技人员总数的66.9%。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9人,本科学历347人,专科学历156人,专科以下21人。离退休人员83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3467.4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88.37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21079.04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3484.56 万元,主要是事业收入增加3392.96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23467.42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35.9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255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3.5 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3484.56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3.53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125.12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8.37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388.37万元,比2024年增加91.5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14.7万元,比2024年减少33.53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相应减少工资及绩效以及社保缴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73.68 万元,比2024年增加125.12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增加正常年度预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45万元、医疗服务与能力保障(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51.1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等重点工作

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 9.5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6 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5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次数减少,相应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3.68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俊联系方式:1899618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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