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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4

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成立于20198月,新院于20234月完成搬迁投入使用,由县妇幼保健院(二甲妇幼)和县双江人民医院(二甲综合)合并组建而成,是县委县政府重点民生工程,按照三级医院、美丽医院、智慧医院等标准进行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的致力于打造全市一流乃至全国知名三甲妇幼保健院,于20237月正式启动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创建

(二)单位构成

医院建筑面积5.8万㎡,开放床位526张(妇产儿床位300张),设临床医技科室36个。内设职能科室19个、临床科室32个、医技科室8个;我院是云阳县慢性病管理中心、区域医学检验中心、云阳县产科急救中心、云阳县危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云阳县妇幼卫生工作业务指导中心;拥有市级妇幼保健重点专科2个(儿童营养和孕前保健),在建市级培育临床重点专科1个(妇产科),县级重点专科(儿科、儿保科)2个和县级名科1个(妇产科)、市级儿童康复救治评审项目2个(脑瘫和智力)。核定编制196人,医院在职在岗506人(在职在编178人,招聘328人),招聘人员占职工总数的64.8%。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53人(医生168人,护士228人、医药技57人),占全院职工总数比例89.5%。高级职称38人(其中有2人非卫技人员),占卫技人员总数的8.3%;中级职称105人(其中5人非卫技),占卫技人员总数的23.2%;初级职称308人(其中5人非卫技),占卫技人员总数的68%。硕士研究生3人,本科学历230人,专科学历184人,专科以下22人。离退休人员83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98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96.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7686.0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3003.8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675.53万元,事业收入增加2328.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998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69.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240.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3.0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3003.8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455.3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48.5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96.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6.79万元,比2023年增加67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8.23万元,比2023年增加127.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在职在编人员5名,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48.56万元,比2023年增加548.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年初项目预算未下达,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3年减少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3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适量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次数减少,相应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47.8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767.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48.5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俊,联系方式:1899618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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