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云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促进公众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云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的信息管理;负责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工作;负责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县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单位构成
2023年末县疾控中心编制150人,在编职工90人;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7人,占74.44%;其他专技人员4人,占4.45%;职员13人,占 14.44%;工勤人员6人,占6.67%。内设15个科室,其中:职能科室4个(办公室、财务科、科技信息科、后勤保障科);业务科室11个(传染病预防控制科(应急办)、性病/艾滋病科、结核病防治科、公共卫生与安全监测科、职业卫生科、地方病与寄生虫病预防控制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科、消毒与媒介生物控制科、免疫规划科、理化检验科、微生物检验科。
县疾控中心自2018年5月通过资质认定复评审并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目前经认定的项目非食品检验有7大类300项,食品检验有三大类102项,共计402项。2020年6月取得放射卫生检测乙级资质。2022年1月取得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2023年9月艾滋病确证实验室通过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专家评审。
县疾控中心现在能承担各类与疾病预防控制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随时受理各种委托检测工作,为社会各界提供及时、准确的检验技术服务;疾控中心在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处理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日常监测检验、科研培训等方面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县疾控中心注重人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目前形成了人才培养梯队并实现网络办公自动化。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1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15.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354.5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9.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48.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6.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1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06.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070.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4.4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354.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10.2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44.2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5.1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5.19万元,比2023年增加3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8.54万元,比2023年增加110.2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人员数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36.65万元,比2023年增加244.27万元,主要原因是教育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364.2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非免疫规划疫苗存储运输费项目等重点工作。
云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0万元,比2023年增加1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3年一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3年一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比2023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按照要求进行了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比2023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已报废一台公务车,为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2024年需购置一台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36.6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李莉 联系方式:023-8583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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