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咨询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县法律援助中心职责职能,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县司法局下设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援助中心不独立核算,由县司法局统一核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9.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34.07万元,主要是增人增资的原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19.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19.9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39.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2.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0.6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34.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4.0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9.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99万元,比2023年增加34.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99万元,比2023年增加34.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1万元,比2023年减少了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1万元,比2023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控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8.11万元,比上年增加0.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等导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玥 联系方式:023-5516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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