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主要职能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1. 云阳县农业委员会内设行政机构16个:综合科、政研科(县委农办)、财务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人事科、经营管理科、产业发展科、招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场品牌办公室)、和美乡村科、科教信息科、种植管理科、养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监测帮扶科、协作促进科。
2. 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2个:云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阳县农业经济管理服务站。
3. 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4个:云阳县农业科技信息中心、云阳县养殖发展中心、云阳县种植发展中心、云阳县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5112.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112.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204.2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3204.2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5112.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8.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5.4万元,农林水支出43332.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204.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71.3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2932.8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112.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112.67万元,比2024年增加1320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6.57万元,比2024年减少271.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9686.1万元,比2024年增加12932.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专项资金在年初预算提前下达等原因,主要用于衔接资金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01万元,比2024年增加1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预算;公务接待费38万元,比2024年增加13.8万元,主要原因是原乡村振兴局职责职能划入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两单位进行合并,故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严控三公经费,财政压缩公用经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此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9.63万元,比上年减少19.78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686.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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