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云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
3.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
4.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云阳县交通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下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制科、安全科、交通运输执法一大队、交通运输执法二大队、交通运输执法三大队、交通运输执法四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5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451.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421.9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减少421.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5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8.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5.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1.9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1004.00万元,项目支出202.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421.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403.3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8.6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1.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1.85万元,比2021年减少42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9.85万元,比2021年减少403.3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经费减少;项目支出202.00万元,比2021年减少18.62万元,主要原因是黄石、汤溪在建大桥安全通航维护费项目减少,主要用于确保黄石、汤溪在建大桥安全通航等重点工作。
云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55.50万元,比2021年减少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接待费6.00万元,比2021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务人员填报时误操作,将3万元填成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50万元,比2021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完善公务车管理制度,加强公务车管理,运行成本降低;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3.52万元,比上年减少114.4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人员分流,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经费需求减少。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2.00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3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上级专项资金情况。
2022年年初下达上级专项资金202.00万元,其中:水上执法工作经费53.00万元,协勤人员劳务费103.00万元,非法营运停车费12.00万元,执法服装购置费34.00万元。
财政结转结余再分配情况。
本部门(单位)财政结转结余再分配资金0.00万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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