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云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行政的执法职能。组织、协调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的执法工作。
3.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
4.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云阳县交通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2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实有在编75人。内设办公室、法制科、安全科、交通运输执法一大队、交通运输执法二大队、交通运输执法三大队、交通运输执法四大队。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云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云阳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云委编发[2020]17号)文件精神,将云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云阳县港航管理处、云阳县交通行政执法路政支队和云阳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执法职能整合,重新组建云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7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75.67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380.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092.06万元,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增加原云阳县港航管理处、云阳县交通行政执法路政支队和云阳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人员经费。专项拨款减少1472.55万元,原因是特殊人群免费乘坐公交车、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农村客运运营补贴、成品油价格改革等工作由交通发展事务中心承办。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7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875.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5.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2.9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559.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8.5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380.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092.0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472.55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5.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5.67万元,比2020年增加38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3.16万元,比2020年增加1092.0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增加原云阳县港航管理处、云阳县交通行政执法路政支队和云阳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人员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22.51万元,比2020年减少1472.55万元,主要原因是特殊人群免费乘坐公交车、农村客运车辆保险、农村客运运营补贴、成品油价格改革等工作由交通发展事务中心承办,主要用于交通执法等重点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5.5万元,比2020年增加3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3万元,比2020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增加原云阳县港航管理处、云阳县交通行政执法路政支队和云阳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人员执法误餐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5万元,比2020年增加37.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增加原云阳县交通行政执法路政支队和云阳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8辆执法车运行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7.92万元,比上年增加248.1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增加原云阳县港航管理处、云阳县交通行政执法路政支队和云阳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人员费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总额57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0.25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和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22.51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2辆。2021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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