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交通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拟订全县交通发展战略;研究交通发展新趋势和新问题;按要求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和综合执法工作。
2、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行业发展,按要求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3、负责组织拟订我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4、承担全县公路、水运、地方民航(通用航空)、铁路建设监管责任;拟订地方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履行全县地方铁路、民航、公路、渡口、航道、码头、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指导管理和养护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监管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
5、承担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综合平衡全县交通运力,组织铁路、公路、民航、水运、邮政等多种运输方式;组织拟订道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管规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道路、水路运输经营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和行政许可,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城乡客运及客运设施、配套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负责全县汽车驾驶学校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适应性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核发相应从业资格证书;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按要求参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6、负责交通行业安全监管,协助县应急管理部门参与全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交通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先期处置;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交通客货运输渠道禁毒、反恐怖等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7、承担辖区水路运输、港口码头和航道养护管理职责;负责水域管理、船舶检验、水路客运市场监管和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提出财政性交通项目资金安排意见;牵头做好全县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编制交通预决算;负责管理交通经费、专项资金计划及安排全县交通行业资金拨付;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监管工作。
9、负责县境内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10、负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监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管理。
11、承担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12、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13、承担交通行业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和精神文明建设。
14、负责交通行业对外合作和交流工作。
1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有关职责分工。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交通局,云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阳县公路事务中心,云阳县交通发展事务中心,云阳县交通建设技术服务与应急监测调度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0486.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719.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4767.03万元。收入较2023年10578.76万元增加29908.23万元,主要是公用经费拨款增加以及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增加29908.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0486.9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65.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27.8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552.03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1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算33820.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05.98万元。其他支出预算40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10578.76万元增加29908.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00.6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5896.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4212.6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719.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19.96万元,比2023年10024.40万元增加2569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9.75万元,比2023年6620.44万元减少200.6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交通系统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交通局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9300.22万元,比2023年3403.95万元增加25896.27万元,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 大型修缮、交通运输支出、车辆购置税支出预算增加等,主要用于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767.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767.03万元,比2023年增加4212.67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支出等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8万元,比2023年减少2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2023年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交通系统厉行节约大力提倡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万元,比2023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公用经费支出,一般公务用车年初定额预算4万元/车,比上年定额减少1万元/车;减少公车使用提倡环保出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419.75万元,比上年减少200.69万元,主要原因为交通系统人员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300.2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公路养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执勤执法用车14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喻琴,电话:023-5516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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