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主要职能是分析、了解和掌握金融形势、政策,为县委、县政府决策经济金融工作提供参考;负责银政企对接机制的基础性工作;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编制政府投融资项目库,负责从投融资到资金监管执行的系列工作;制订对金融机构的考核激励、支持金融产业发展政策等相关方案,并负责具体执行;对接国家和市有关金融工作机构相关事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政府、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平台,促进全社会共享利用;加强全县政府性债权、债务管理,协助追收政府性债权,支持金融机构解决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等困难和问题;对使用政府贷款的项目进行管理及信贷资金“借、用、还”全过程监督,维护政府信用;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有关信用建设的法规政策;负责全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协调信促会、担保公司等机构高效合作;负责需要政府性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开发、受理和初审;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评议;负责向金融机构申报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配合金融部门贷后工作管理和贷款本息的催收;负责对接市级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相关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我中心是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级别正科级,单位内设综合科、金融科、地方金融科、保险证券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4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5.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8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4.36万元,公用经费减少2.52万元,经费拨款共计增加1.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4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04.53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1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4.36万元,公用经费减少2.5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02万元,比2021年增加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12万元,比2021年增加1.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4.36万元,公用经费减少2.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用于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
云阳金融工作服务中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比2021年增加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1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21年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务用车严重老化,维修成本较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5. 上级专项资金情况。我单位2022年年初未下达上级专项资金,本表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批复表下达。
6. 财政结转结余再分配情况。本部门(单位)财政结转结余再分配资金42.74万元。本表未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批复表下达。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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