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以及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本县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科学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进步及普及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2、拟订本县工业和信息化有关的产业政策,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工业和信息化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县权限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和备案,负责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排;规划和实施本县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招商工作;负责军民融合发展日常事务工作。
4、监测分析本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本县年度工业调控目标制定及落实;负责对经济运行要素(煤、电、气)和重要物资的平衡调度;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5、负责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实施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指导本县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负责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战略的推进;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6、指导协调本县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调整;负责指导本县特色工业园区、乡镇工业小区的规划和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及创新创业工作;负责本县微型企业培育发展工作。
7、负责本县电力、天然气、成品油、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负责监测工业能源运行情况;实施乡镇燃气经营企业、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新建、改动天然气设施审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
8、负责统筹推进本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负责本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
9、依法负责本县无线电(频率资源)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本县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10、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企业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所属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组织科技培训、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11、指导本县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船舶制造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天然气经营、输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2019年3月县级机构调整后,本部门由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挂云阳县科学技术局牌子)和所属的云阳县工业和信息化综合执法支队、云阳县能源监测调度中心、云阳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构成。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2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4.4万元,比2019年增加14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2.4万元,比2019年增加4.8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42万元,比2019年增加1433.7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提前下达工业和信息专项资金1500万元等,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重点工作。
2020年本部门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7万元,比2019年增加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9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机构调整后增加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09.08万元,比上年增加4.48万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4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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