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云阳县委员会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助手,在云阳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团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任务。
(2)加强对全县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引导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培养、选拔、表彰、推荐优秀青少年。
(3)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强化共青团工作主阵地建设,拓展对新兴青年群体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4)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县青联和少先队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县青少年社团组织的工作。
(5)参与全县性青少年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县委、县政府和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助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6)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选拔、管理和培训团的干部。
(7)调查青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青少年事业发展等工作,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活动。
(8)参与制定全县有关青年统战工作的政策,做好全县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9)承担实施全县希望工程的有关工作。
(10)负责云阳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团县委是中共云阳县委领导下负责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全县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内设办公室、青少年工作部。下设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云阳青少年活动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6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8.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49.9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68.6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118.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09.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6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0.7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4万元,其他支出149.9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68.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5.2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44.1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8.8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8.85万元,比2024年增加15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28万元,比2024年减少85.26万元,财政年初未将西部计划志愿者社保单位缴纳部分项目经济科目下达成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2.58万元,比2024年增加244.1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云阳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青少年校外教育专项资金等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市校外联经费项目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9.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49.96万元,比2024年增加109.7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提前下达2025年政府性基金,主要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9.75万元,比上年增加3.1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2.5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彭传艳,联系方式:023-5512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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