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云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云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业园区管委会)是县政府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划,配合相关部门拟订工业园区控制性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拟订和实施园区用地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工作;负责制定工业园区企业经济运行发展目标和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规划;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申请入园企业进行资格审定,审核入园企业选址定点,审核入园工业企业标准厂房等建设方案;负责制定工业园区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企业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园区企业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兴办工业园区内的社会公共事业,协调工业园区内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工业园区内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统计分析等管理工作;协助入园企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及水、电等相关手续;负责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财政收支管理和内部审计,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工业园区内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二)单位构成。
工业园区管委会下设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县企业服务中心。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综合处、党建处(党工委办公室)、招商处、经济发展处、应急环保处;事业编制22名,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企业服务科、要素保障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4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41.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57.9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增加157.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4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1.1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57.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4.9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1.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1.09万元,比2022年增加15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09万元,比2022年增加144.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编在职人员净增7人,工资福利及商品和服务等支出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万元,比2022年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为2022年结转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主要用于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5万元,比2022年减少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2022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进行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2022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进行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3.14万元,比上年增加13.49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较2022年增加7人,相应的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夏静忆 联系方式:023-5550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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