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农坝镇农业服务中心
2022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负责农业技术、农业新产品引进、试验、推广,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林业技术培训与推广,协助开展林业发展规划、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工作;协助开展植物检疫工作;协助实施动物疫病的防疫、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协助制定农机发展规划,负责农业机械技术推广;负责水利基本建设服务,防汛抗旱、小(二)型水库及以下水利工程管理的服务工作;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输、发布;负责果品技术指导、培训与推广。
(二)机构设置
农坝镇农业服务中心,为农坝镇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农技农机组、林业组、水利水产组、畜牧组。
(三)单位构成
云阳县农坝镇农业服务中心为农坝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不分设下属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56.76万元,支出总计292.11万元。
2.收入情况。农坝镇农业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6.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92.1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1万元,占12.98%;卫生健康支14.52万元,占4.97%;农林水支出226.56万元,占77.56%;住房保障支出13.11万元,占4.49%。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56.76万元,支出总计292.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农坝镇农业服务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6.76万元。
2.支出情况。本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92.11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无结转结余。
4.022年度支出总计292.1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2万元,农林水支出226.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1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国有资产占用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共有2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56.76万元。从自评情况来看,基本上达到年初设定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无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需随决算公开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或案例,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一致,可以附件形式附后。县财政局适时对重点评价结果再进行集中公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
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
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828006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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