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红狮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
服务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云阳县红狮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负责宣传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政策的咨询解释、信访工作;负责就业、再就业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负责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优抚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
(二)机构设置
云阳县红狮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为云阳县红狮镇人民政府下设事业单位,无独立机构设置。
(三)单位构成
云阳县红狮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为云阳县红狮镇人民政府下设事业单位,无单位构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43.95万元,支出总计43.9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纳入云阳县红狮镇人民政府集中决算,未单独列入决算,2022年新增为决算单位,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4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纳入云阳县红狮镇人民政府集中决算,未单独列入决算,2022年新增为决算单位,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4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纳入云阳县红狮镇人民政府集中决算,未单独列入决算,2022年新增为决算单位,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3.95万元,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9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纳入云阳县红狮镇人民政府集中决算,未单独列入决算,2022年新增为决算单位,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纳入云阳县红狮镇人民政府集中决算,未单独列入决算,2022年新增为决算单位,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基本支出4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1年本单位纳入云阳县红狮镇人民政府集中决算,未单独列入决算,2022年新增为决算单位,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0万元。
4.支出方向。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8万元,增加39.8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人员经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1.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7万元,增加3.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医疗费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2.1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3万元,增加33.54%,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标,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59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0.36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按照决算列报口径,本单位2022年新增为决算单位,“三公”经费由政府机关本级进行核算,本单位不核算“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项目支出基本属于人员经费支出,不进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无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聪 办公电话:023-55421001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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