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洞鹿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2022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洞鹿乡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洞鹿乡人民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云阳县洞鹿乡人民政府下属单位,无独立的机构设置。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云阳县洞鹿乡人民政府下属单位,无单位构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20万元,支出总计2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入支出决算纳入主管部门云阳县洞鹿乡人民政府汇总决算,因财政政策变更,本部门为当年新增决算部门,独立核算,无上年可比数据。
2.收入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入支出决算纳入主管部门云阳县洞鹿乡人民政府汇总决算,因财政政策变更,本部门为当年新增决算部门,独立核算,无上年可比数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合计支出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入支出决算纳入主管部门云阳县洞鹿乡人民政府汇总决算,因财政政策变更,本部门为当年新增决算部门,独立核算,无上年可比数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8万元等。由于去年决算本单位是合并在上级单位洞鹿乡人民政府决算中,今年单独核算,本单位不涉及项目支出。
4.结转结余情况。因财政政策变更,本部门实行收付实现制,2022年度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支总计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入支出决算纳入主管部门云阳县洞鹿乡人民政府汇总决算,因财政政策变更,本部门为当年新增决算部门,独立核算,无上年可比数据。
1.收入情况。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入支出决算纳入主管部门云阳县洞鹿乡人民政府汇总决算,因财政政策变更,本部门为当年新增决算部门,独立核算,无上年可比数据。。
2.支出情况。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合计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收入支出决算纳入主管部门云阳县洞鹿乡人民政府汇总决算,因财政政策变更,本部门为当年新增决算部门,独立核算,无上年可比数据。
3.结转结余情况。因财政政策变更,本部门实行收付实现制,2022年度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无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24万元,占86.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8万元,下降35%,主要是有人员调动,人员预算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1.27万元,占6.3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16.02%,主要是有人员调动,人员预算支出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1.48万元,占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2万元,下降0.1%,主要是有人员调动,人员预算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对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对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应包含以下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的上级单位云阳县洞鹿乡人民政府对部门整体绩效和14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020.06万元。从自评情况来看,基本上达到年初设定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无。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无。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主管部门需随决算公开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或案例,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一致,可以附件形式附后。县财政局适时对重点评价结果再进行集中公开。
六、专业名词解释
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不得遗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单位应提供能有效沟通的联系方式或渠道,便于公众咨询和反馈信息。
联系人:毛海枫
联系方式:023-5542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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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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