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共云阳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主要职能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政法各部门传达中央、市委、县委的有关指示精神,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研究提出一个时期内全县政法工作全局性的安排、工作计划以及执行政策、法律的指导意见,并对政法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全县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政法工作有关意见和措施。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确保政令畅通的具体措施。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领导、指导和督促政法各部门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政法委为县委组成部门,下设办公室、政治处、维稳指导科、执法督查科、政治安全科、宣教科、基层指导科,共7个科室,1个事业单位云阳县法学会。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法委。
(三)单位构成。政法委属一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涉及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要求。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县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职能由政法委承担。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二是机构调整情况。目前已将维稳、国家安全职能职责划转至政法委。2018年度机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根据本部门2018年末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18年度决算仅反映改革前有关情况。2019年我们积极按照要求对预算指标、财务会计、资产等进行了调整。目前,已经完成。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79.37万元,支出总计1,479.3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32万元、下降7.29%,主要原因是不断加强管理,厉行节约,打紧开支形成的。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90.2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11.62万元,下降37.36%,主要原因是不断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0.24万元,占100.00%;年初结转和结余789.13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08.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22万元,增长25.07%,主要原因是加快支出形成的。其中:基本支出360.66万元,占35.75%;项目支出648.12万元,占64.25%。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70.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8.53万元,下降40.3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支付管理制度形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90.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1.62万元,下降37.36%。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财政政策要求加强管理,厉行节约,打紧开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51万元,增长31.54%。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工作量增加,县里迎接中央、市里专项督查,经费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89.13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8.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22万元,增长25.07%。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工作及平安建设工作量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5.08万元,下降23.22%。主要原因是为断加强内控制度管理,严格执行支付管理相关制度。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70.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8.53万元,下降40.36%,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制度要求,符合财务制度和规定的加快支付力度。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8.48万元,占92.0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7.79万元,下降25.50%,主要原因是减少开支。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54万元,占3.6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1万元,下降3.9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2万元,占2.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72万元,增长55.19%,主要原因是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4)住房保障支出19.24万元,占1.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0万元,增长40.03%,主要原因是按照政策规定适当调整住房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0.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39万元,增长30.66%,主要原因是按照政策规定适当进行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7.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08万元,下降63.14%,主要原因是按照上级要求打紧开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水电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1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减少公务用车开支,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和相关公务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没有进行相关安排和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没有进行预算。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公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减少使用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3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平安建设、维稳、扫黑除恶等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严格对公车进行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强化管理。
公务接待费3.79万元,主要用于平安建设、维稳、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扫黑除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4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4.7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2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2.08万元,下降63.1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打紧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2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扫黑除恶会议资料及扫黑除恶宣传画及知识读本。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648.12万元。我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没有出现与预算管理相违背的情况,为此我委将继续落实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法规,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6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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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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