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云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县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县委序列,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目前我办内设2个职能科室、1个直属参公事业单位云阳县事业单位登记中心。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各人民团体机关和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三)协调县级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归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县人大、政协和县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五)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改革方案;审核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负责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和年度报告公示。
(六)承办审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余编补充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七)调查研究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干部的培训、机构编制统计和信息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25.91万元,支出总计125.91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33.32万元、下降20.93%,主要原因一是我办2017年实有人员较2016年减少1人;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规范经费支出管理。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5.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91万元,占100.00%;无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2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1万元,占93.52%;项目支出7.96万元,占6.48%。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4万元,较上年增加3.0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办被评为先进集体县委县政府奖励工作经费7万元,未列支的余额。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25.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06万元,下降14.33%。主要原因一是实有人员减少;二是严格控制相关项目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0万元,增长4.91%。主要原因是开始公务员平时考核经费、通讯费等人员经费的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2.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36万元,下降22.83%。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6万元,增长2.38%。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72万元,占80.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75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89万元,占10.4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89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项目的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2万元,占5.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4万元,占3.70%,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66万元,较上年减少2.76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9.25万元,较上年减少7.6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规范使用公务用车、压缩相关经费的支出节约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相关公务用车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4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公务接待费4.6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周边区县编办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机构编制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39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9.4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8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电费、通讯费、印刷费等项目。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7.66万元,下降28.4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部门办公室为县机关事务局统一安排用房。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我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从自我评价情况来看,不存在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的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55128378。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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