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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重庆市云阳县商务委员会2020年度县级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贸流通业、餐饮服务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提出商贸流通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承担组织实施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建设项目;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组织社会大流通,负责本县及外出和外地来云举办大型商品交易、展览、展示活动的协调、组织和管理;引导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贸流通业的行政执法监管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

(六)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外经贸有关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协调进出口业务;分析研究外经贸形势和进出口状况,拟订全县外经贸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研究拟定企业利用外资有关地方性政策,指导企业利用外资;提出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管理全县进出口商品有关工作;拟定外商投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管理和协调外商投诉工作。

(九)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劳务合作;管理和使用有关对外贸易经济发展促进资金和奖励基金。

(十)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参与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并提出建设意见;负责储备粮油管理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工作;承担粮食监测和应急调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十一)负责机关和指导商务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协助参与全县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与全县对人力资源开发及人事、劳动、保险、分配和奖励等政策制定;负责商务行业机关及企业干部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下设一个事业单位,云阳县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900.66万元,比2019年减少700.88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2063.46万元。比2020年增加841.84万元,主要是项目建设期跨年。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827.94万元,占本年支出40.12%,项目支出1235.5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9.8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6.78万元,占总支出的25.04%,商品服务支出401.91万元,占总支出的19.4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197.04万元,占总支出的9.5%;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云阳县商务委“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98万元,2019年度云阳县商务委“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8.29万元,同比减少34.46%。其中,2020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4万元,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5万元,同比减少0.16%。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5.74万元,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5.76万元,同比减少0.35%。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6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883人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度云阳县商务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15.88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44.12万元,同比减少1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机关运动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水费、电费、通讯费、办公费、公务车运行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商务委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3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全年共组织对3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0.06万元,评价结果显示,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5512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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