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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阳医保处罚字〔2024〕第69号


当事人: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12500235MB1C084193

住所或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云江大道1566号                     

法定代表人:黄*         

本机关于2024年8月22日对你单位涉嫌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现已调查终结,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实施了如下违法行为:

你单位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对部分患者超医保目录和物价标准收费,情况如下:

1.部分患者机械辅助排痰,收费次数超医保限制每天开展次数,违规报销13次,涉及医保基金218.40元。

2.中药涂擦治疗项目,收费次数超医保限制每天开展次数,违规报销176次,涉及医保基金1750.06元。

3.艾条灸治疗,收费次数超医保限制每天开展次数,违规报销371次,涉及医保基金4596.69元。

4.穴位放血治疗,收费次数超医保限制每天开展次数,违规报销14次,涉及医保基金207.76元。

5.肩周炎推拿治疗,收费次数超医保限制每天开展次数,违规报销4次,涉及医保基金70.09元。

6.复合手法推拿治疗,收费次数超医保限制每天开展次数,违规报销28次,涉及医保基金462.56元、

7.中药熏药治疗,收费次数超医保限制每天开展次数,违规报销67次,涉及医保基金830.13元。

8.颈椎病推拿治疗,收费次数超医保限制每天开展次数,违规报销1次,涉及医保基金26.71元。

9.头针治疗,收费次数超医保限制每天开展次数,违规报销1次,涉及医保基金14.84元、

10.针刺运动治疗,收费次数超医保限制每天开展次数,违规报销12次,涉及医保基金178.08元。

你单位上述10项违法行为属于超标准收费,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规定,对你单位超标准收费违法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并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你单位应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8355.32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7404.67元、职工医保基金950.65元),处罚款8355.32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云阳县审计局关于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等14家医疗机构涉嫌违规报销医保积极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云阳审移〔2024〕8号)及附件、《云阳县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通知书》(云阳医保检通字〔2024〕第81号)、云阳县医疗保障局检查笔录、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询问笔录(陶*)、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违规明细确认表、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基本手法推拿治疗)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中药熏药治疗)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中药涂擦治疗)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中药塌渍治疗)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针刺运动治疗)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穴位放血治疗)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头针治疗)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颈椎病推拿治疗)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肩周炎推拿治疗)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复合手法推拿治疗)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机械辅助排痰)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艾条灸治疗)违规明细表、云阳县妇女儿童医院(穴位贴敷治疗)违规明细表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调查终结后于2024年9月30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书面申请听证。 

综上,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及《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2.责令你单位退回违法报销医保基金8355.32元(其中居民医保基金7404.67元,职工医保基金950.65元),处罚款8355.32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责令退回的居民医保基金7404.67元退回到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户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31470101040066778;将责令退回的职工医保基金950.65元退回到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户名:云阳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账号:3100018429200101769。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云阳县医疗保障局财务人事科开具重庆市政府非税收入缴款订单并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六个月内依法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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