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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行政处罚十二月份公示信息

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

时间

执行

情况

云阳县聪慧书店(向强春)

9250XXXXXXXXXX8L8L

云阳文综罚字〔2023〕70号

2023年10月9日11时05分,县文化执法支队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在其右侧正中货架上放置有《霸道XX三十六计》《九仙女XX恋》《穿越XX在唐朝》共3类6本出版物,《霸道XX三十六计》码洋价9元每本,《九仙女XX恋》码洋价9元每本《穿越XX唐朝》码洋价9元每本,这6本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内容宣扬淫秽,危害社会公德。当事人发行的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行为属实,因未售出上述出版物,故无违法所得。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1.责令限期停业整顿15天;2.没收违禁出版物6本。

2023年12月12日

已执行

云阳县心诚书店(谭辉锋)

9250XXXXXXXXXX5Q5B

云阳文综罚字〔2023〕71号

2023年10月9日14时51分,县文化执法支队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在其右侧书摊上放置有《恶魔XX玩偶》《金牛XX天使》共2类3本出版物,《恶魔XX玩偶》码洋价9元每本,《金牛XX天使》码洋价9元每本,这3本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内容宣扬淫秽,危害社会公德。当事人发行的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行为属实,因未售出上述出版物,故无违法所得。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1.责令限期停业整顿15天;2.没收违禁出版物3本。

2023年12月12日

已执行

云阳县北城九座娱乐中心  (张云)

915XXXXXXXXXQQ8C

云阳文综罚字〔2023〕72号

2023年9月23日当事人正常营业,陈某(2006年2月10日生)进入当事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当事人在明知陈某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允许陈某进入其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2023年12月1日,未成年人徐某、吴某进入当事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当事人未阻止未成年人徐某、吴某进入其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当事人有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1.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0000元);2.责令停业整顿10日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3日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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