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机器换人”行动奖励办法的通知
渝文备〔2018〕1272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机器换人”行动奖励办法的通知
云阳府发〔2018〕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支持“机器换人”行动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5日
云阳县支持“机器换人”行动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推动我县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大力推动“机器换人”行动,激励我县企业实施“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努力创建“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根据《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发〔2018〕22号),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机器换人”的定义
本奖励办法所称“机器换人”,是指企业通过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奖励资金来源
由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县工业企业开展“机器换人”行动。
三、奖励资金安排方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等方式安排。每年由县经济信息委会同县财政局发布“机器换人”奖励申报通知,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拟定奖励对象和金额,报县政府同意后拨付给企业。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1.在云阳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中小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实施的“机器换人”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具备一定的先进性。
4.项目未获得市、县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奖励性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除外)。
5.企业无偷税漏税、违法经营、财政违法行为处罚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奖励资金支持方向和奖励标准
(一)“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
制造业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线等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对现有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和组织模式进行改造提升的“机器换人”投资项目。
申报条件:(1)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在云阳县境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2)申报时项目已实施完毕并投入生产运营,项目应取得发改或经信部门发放的企业投资核准文件或备案证;(3)项目设备投资额(含税)在100万元以上(含本数),并有相关的合同票据及帐目佐证;其中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了投资数据,投资额度应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确认。
奖励标准:企业设备投资额×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企业新增辖区税收×新增辖区税收奖补比例。其中,新增辖区税收指企业申报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减去上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不超过5%,新增辖区税收奖补比例不超过10%。单户企业当年获得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户企业综合奖补资金达到50万元及以上时,均按50万元奖补。单户企业获得综合奖补资金的数额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
(二)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认定奖励
支持和鼓励企业按照《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发〔2018〕22号)文件相关要求,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对成功获得重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已通过重庆市数字化和车间智能工厂认定,获得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称号。
奖励标准:1.对已通过重庆市数字化和车间智能工厂认定,获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的示范项目。在市级资金基础上,由县级配套奖励数字化车间奖10万元,智能工厂20万元。2.对已通过重庆市数字化和车间智能工厂认定,未能满足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县级奖励数字化车间30万元,智能工厂50万元。
六、奖励资金管理
1.获奖励企业应当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奖励资金应用于企业生产性和研发性投入,不得转入个人账户用于非生产性消费。
2.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对已获得的奖励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对于企业挪用专项资金,使用虚假票据和材料骗取奖励资金,或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其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称号的,县财政有权收回奖励资金。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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