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23〕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云阳县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工作安排,积极探索山区库区强县富民现代化新路子,扎实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持续融资担保支持。加大担保支持力度,对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按期还贷、续贷短期周转资金,费率按照0.1‰执行。全面落实融资担保费率降低,对小微型企业、科技型小企业、涉农型企业缴纳的担保费用不超过1%。(责任单位:兴农担保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卜小芳,55187833)
二、缓缴水资源费。企业或者个人可自收到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发出缴纳通知单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缓缴,水资源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发出缴纳通知单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缓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期满未作决定的,视为同意。(责任单位:云阳县水利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川,13896325186)
三、缓缴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实行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桂林,55163608)
四、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奖励。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县级示范(试点)创建项目(夜间经济、美食街区等)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不超过50万元/个。(责任单位:县商务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汤小平,55128603)
五、优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小麦、柑橘、花椒、脆李、中药材,养殖育肥猪、能繁母猪的主体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对自愿参保的主体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保费补助。将生猪期货保险纳入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药材保险在原有菊花、天麻的基础上,新增艾草、紫苏、淫羊藿、吴茱萸等保险品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陶杰,55181338)
六、碳减排支持工具。至2024年12月31日,支持银行机构发放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个重点领域、23个子领域贷款。清洁能源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抽水蓄能、智能电网、大型风电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户用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等。节能环保包括工业领域提升效能、新型电力系统改造等。碳减排技术包括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责任单位:人行云阳县支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全益桃,55169716)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未注明执行期限的,有效期为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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