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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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云阳府办规〔2025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23

(此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云阳县深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丰富政策、服务、要素供给,持续打造渝东北领先、全市一流的营商环境,不断增强我县民营经济创新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

坚持把创新发展作为首要动力,围绕“310”科技创新布局,持续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优化科技创新投入机制,不断培育民营创新主体,提高创新能力。

(一)助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产业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踊跃投身空天智能制造、低空经济等未来新兴产业。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按规定对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新建制造业中试平台,择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对新认定或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二)助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对获评市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对入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的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对精准适配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择优给予每个产品或解决方案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对获得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或者完成国家“智能制造工厂”揭榜任务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择优给予100万元的支持。支持企业实施节水、清洁生产技改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按规定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三)强化科创资源服务供给。建好用好浙江金田高分子材料研究院西南分院(云阳中试基地)等科创平台,充分利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助力民营企业解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技术研发应用难题。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获得重庆市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重庆市专利导航项目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以及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给予一定的支持补助。持续为科技型民营企业提供中试熟化、创业投资等创新资源,助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和产业生成。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团行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诊断、成果对接等科技服务。持续开展科技人才“兴园兴企兴乡村”行动,深入实施“新云阳人才计划”,开展“百万人才兴重庆”引才活动,实施新重庆人才计划卓越工程师启航、青年人才安家补贴、人才公寓等政策,为民营企业引育更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

二、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能

支持民营企业融入“2238+3”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两新”等重大项目建设,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四)引导融入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不定期发布投资机会清单,支持民营企业在参与“223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中发展壮大自身规模实力,培育壮大一批民营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主企业。对先进材料领域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择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对纳入重点打造的现代先进材料产业体系的关键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择优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支持。支持智慧医疗装备、低空装备、动力装备、电工装备等领域重点企业开展“订单式”研发制造,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择优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支持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培育,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第三类医疗器械等新产品给予100万元—1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

(五)大力发展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深入实施农业“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对新认定的国家、市级、县级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万元、1万元补助。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县级以上龙头企业新增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支持。支持和引导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原辅料基地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85%的保费补贴。支持企业打造一批市场知名度高、溢价能力强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对新获得绿色食品、重庆市名牌农产品、海关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等认证的市场主体给予相应补助。鼓励企业参加各类爆品发布、展销推荐等活动,免费申请“天生云阳”区域公共品牌,共享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

(六)鼓励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支持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民营企业,积极争取市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对新增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设立云阳面食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面食产业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品牌打造、产业融合、宣传推广等工作。对新创建成功的国家四星及以上等级的旅游饭店按规定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建成功的三星及以上等级的旅游民宿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新创建成功的银鼎及以上等级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

(七)推动参与“两重”“两新”项目。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两重”和设备更新项目策划储备,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快“两重”“两新”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付进度。在重点工业行业设备更新改造、用能设备能效提升、环保设备更新改造、安全水平提升等领域,引导民营企业用好用足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扩围政策,加快推进设备更新、工艺革新、管理创新。(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级有关单位)

(八)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制定发布面向民间资本推荐的项目清单,在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存量资产盘活。鼓励民营企业等多种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加强民间投资项目REITs前期辅导,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冷链物流、旅游景区、工业园区等领域REITs项目。(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县级有关单位)

三、完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强化执法与司法保护,规范政府行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九)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持续清理阻碍、限制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持续实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迭代完善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落实行政检查年度计划管理,聚焦高频检查事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等常见执法场景,拓宽“综合查一次”覆盖面,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突出问题。促进执法和信用体系建设有效融合,拓展“信用+执法”综合场景应用,提高涉企信用管理和执法精细化水平。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和适用规则,推进“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制度。推动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规范实施涉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推广“监督+服务”模式,加强企业诉求沟通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有关单位)

(十)强化涉企法律服务保障。深化“服务实体经济·法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法治护航商圈”行动、“法治护航面食带美食”行动,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法治体检、矛盾纠纷化解等活动,常态化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跟踪闭环机制,建立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台账,跟踪回访企业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成效的满意度,将办案效果和企业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十一)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开展防范和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经济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发布涉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执行典型案例,规范财产保全工作,防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开展“护企兴商”涉企案件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保障涉企执行案件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依法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突出犯罪,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

(十二)构建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做到“应编尽编、不编不采”,加强预算单位内部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常态化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完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管理流程,明确投诉受理范围和职责,提升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维权投诉办理质效,强化办件结果反馈应用。定期对乡镇(街道)、机关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分级建立政府诚信档案,选树一批诚信单位,曝光一批危害企业群众利益的行为。(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级有关单位)

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享受便捷高效服务。

(十三)严格落实公平竞争政策。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深化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四进”宣传,纵深开展“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落实集中代理机构考核制度,重点清理设置或变相设置的不公平资格条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持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万达开云公平竞争审查一体化合作,开展跨部门、跨地区交叉互评,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级有关单位)

(十四)优化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全市公共信息平台,健全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方便企业各方相互了解信用状况。积极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大力拓展“信用+行政审批”等场景应用,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探索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融资增信模式,帮助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微企业以信用资产换取融资便利。快速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信用修复诉求,重塑企业信用。归集、受理、处置政府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领域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失信线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引导政府机构积极纠正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云阳金融监管支局,县级有关单位)

(十五)完善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支持机制。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在招投标领域加强合作,促进各类经营主体优势互补、资源融合。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规模,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参与度和竞争力。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压减签约等待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十六)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承接市级高频服务200项,检视县级办事指南,推出高频服务事项清单,让企业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减填报,确保办事“一图读懂”“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窗办结”。深化“一窗综办”改革,持续扩大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范围,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简化办事流程。积极承接市级统筹85个“一件事一次办”套餐,迭代和新增“一件事”服务场景,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试点工作,健全园区“签约即拿地、拿地即开工”40天行政审批机制,帮助企业更快获得所需许可和审批。(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级有关单位)

(十七)迭代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做深做实做优常态化“三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常态化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服务活动,强化各行业部门协作,用好“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云上·企业·家”等涉企服务平台,迭代优化驻企服务制度,常态化开展政企沟通、项目推介等多维度服务活动,切实帮助解决民营企业的急难愁盼,打造“云阳见面·为企解难”驻企服务品牌。建立“民呼我为”平台快速响应机制,提升平台事项办理效能,确保高效办理、及时反馈,提高政企沟通效率。(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委统战部、县经济信息委、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工商联,县级有关单位)

五、强化民营经济要素供给

坚持多管齐下、多重用力,聚焦融资、用地、用工、用能等要素保障问题,每年抓好“10件以上惠企实事”,持续提升民营经济发展必需的资源要素保障水平。

(十八)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扩大“无还本续贷”政策覆盖面,推动续贷对象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梳理全县科技型企业“首贷”名单,鼓励银行机构综合运用企业创新积分等多方信息,充分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专项额度,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首贷“破冰”行动,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获贷率”。构建“云阳见面·小微企业常见面—产业链(行业)—主办银行”融资对接服务机制,持续深化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及时解决企业融资需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增量扩面、降本增效,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持续做好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的减费让利。实施推进企业上市行动,强化前期辅导培训,引导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开展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云阳金融监管支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住房城乡建委)

(十九)提高人才用工支持。将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所属专业和工种纳入县紧缺急需专业和工种目录,探索推动政聘企用改革。畅通民营企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大力推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项目制培训,鼓励规模企业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推行“新八级工”制度。推行产教联合体建设,支持校企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用好“渝职聘”“智慧人社”“云阳家门口就业小程序”等数字平台,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贴、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惠企政策,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实现更多“政策找企”“企策匹配”。(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

(二十)提高用能用地保障。建成投产盘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洞鹿风电110千伏送出工程及垃圾发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等重大项目,优化电力结构和电力运行调度,为企业提供持续稳定的电力供应。支持民间资本建设养老、社会福利等项目,对养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等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日均超过1万方的用气量,执行0.1—0.3/方的配气价格优惠。通过合作开发、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持续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存量土地。鼓励民营企业用地采取弹性出让方式,合理降低民营企业拿地成本。(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十一)提升物流运输效率。加快建设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推动大宗货物“公转水”。实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健全“邮运通”寄递物流网络,积极对接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新互联互通、渝贸通等平台,升级打造环三峡渝粤班车,实现企业物流运输降本增效。推广“融江通智能航运平台”等应用,缓解民营企业三峡过闸堵点问题。推动航运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集约高效、安全便捷、智慧绿色的现代化航运物流体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委、县商务委)

(二十二)强化数据要素赋能。强化重点领域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农业、面业等领域数据开放、安全使用,为民营企业开发数据产品提供数据支撑。面向民营企业推广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创新,助力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依托大数据链主企业等优质平台企业,提供普惠性数据产品和技术工具,助力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大数据民营企业开展数据流通、算力服务等领域创新应用和人工智能领域研发及应用,争取中新信息通信媒体联合创新发展资金和重庆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发展局)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清廉市场、清廉民企建设,营造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提升民营企业获得感。

(二十三)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实施“两个覆盖”集中攻坚行动,按照行业部门主管、乡镇(街道)兜底的管理体制,对全县民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按照“能单建不联建、能联建不挂靠”的原则,推动党组织应建尽建。提高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标准化清单,选树一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典型。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思想引导、政治培训,定期举办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学习班,鼓励民营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组织部、县工商联)

(二十四)加强新时代云商培养。构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机制,培育“名特优新”云阳品牌。持续优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壮大云商队伍规模实力。提炼宣传“云商精神”,组织开展“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评选活动,对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民营经济人士和企业进行通报激励。深入推进“十百千万”培育工程。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等现代化公司治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县人力社保局)

(二十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开展民营企业家沙龙活动。深化落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开展“亲”“清”主题廉政教育,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深入推进清廉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严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通过“云声回响”平台,治理平台中企业反映的涉及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行为。发布民营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指引,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文化融入民营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发展改革委)

(二十六)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定期举办“云阳见面·云商大会”,主动讲好云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选树一批优秀企业家先进典型。抓好“新云阳·新云商”等主题宣传,开展“云阳见面·在外云商返乡”“云阳见面·中心互访交流”“云阳见面·云商经营提能”系列活动,提高云商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持续推进“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及时清理恶意抹黑民营经济不良信息,营造清朗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联、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

(二十七)加强组织保障。县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组建工作专班,分解任务、持续调度、定期评估、统筹推进。县级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协作配合,加强政策解读、政策兑现,围绕经营主体需求及时迭代升级支持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经营主体的主动沟通和服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级有关部门)

本措施自20255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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