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激励办法》第七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由招引单位向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等部门进行评审。对拟给予激励的项目,公示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单位兑现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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