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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执行全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24 字体:【

2022324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公布执行全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知》的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基准地价作为我国法定的公示地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我国地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发育不完善,目前尚处于探索与体系构建阶段。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2017〕7号)文件要求,在有条件有市场需求的地方,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抓紧研究部署开展集体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同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1936号)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也要求“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同时也是云阳县地价管理工作的客观需求。我县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现象已客观存在,部分农民也有流转意愿,但是缺乏有效的产权保障,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在私下交易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障碍与风险。此外,由于未构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流转过程中缺少理论依据与价格参考,都是在自发无序的状态下进行,缺乏合理的规范,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容易滋生土地纠纷及矛盾冲突,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与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有偿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机制,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地价体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工作势在必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除法律和行政手段外,使用价格这一经济手段管理土地市场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目前,国有建设用地价格体系已相当成熟,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还处于初级阶段,利用价格和税收手段,政府管理部门可以调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市场进行有效干预,从而促进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健康发育,形成城乡统一土地市场体系。本轮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的主要目的与意义体现在:一是为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基础;二是为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价格参考;三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体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四是有利于宏观调控集体土地市场,指导地产交易。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基本概念。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在全县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土地,按照商服、工业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三种用途分别评估,并由县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主要用途。通过对云阳县行政规划区域内的建制镇(街道)及村庄开展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建立科学化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有以下三点作用:①为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前做好政策储备②为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基准地价管理制度,实现与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同步制订、统一管理③为探索研究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在指导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有偿使用及退出、税费征收等领域的应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主要内容。主要明确基准地价的成果、内涵、基准日、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设定土地开发程度等。

(四)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表。本次土地定级结合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定级范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全县以为单位,全域覆盖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

(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使用说明。一是适用范围。适用于云阳县县下辖4个街道、31个镇、7个乡的集体建设用地;二是基准地价内涵。包括基准地价的文字解释和内涵表;三是土地用途分类。基准地价的土地用途分为商服用地、工业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是基准地价的应用。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宗地地价评估时应适用对应用途级别的基准地价,并根据宗地实际情况进行土地用途、期日、年期、容积率、区域和个别因素及土地开发程度等修正。

三、相关政策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云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

  

政策原文:

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全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土地级别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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