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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轮第一批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公示表(第三批)
日期:2023-12-26 字体:【

重庆市第二轮第一批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公示表(第三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举报主要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1

云阳电20231220003

云阳县高阳镇镇瑛码头长期噪音、粉尘扰民:1.该码头主营煤炭、水泥、砂石半成品造成粉尘污染。2.不分昼夜施工作业。3.该码头购买洒水车应付环保局检查。4.该码头只有1个船舶位(1000吨以下)但平时多艘船作业,超过吨位限制。5.该码头设置有沉淀池,无法正常沉淀污染物。6.该码头彩钢棚造成实际空气污染加重。7.周边居民感染肺部疾病,有1人肺癌晚期。8.蔬菜、家禽受到粉尘污染,无法售卖。9.曾多次向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未果。10.投诉人认为该码头负责人已得到督查组入驻云阳的消息,部分船舶已转移到其他地方,且厂区加强了清扫。

县交通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高阳镇政府对信访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如下:该码头位于高阳镇原红庙村17组,主要经营砂石、煤炭装卸、仓储。调查发现该码头“噪音、粉尘扰民”“该码头只有1个船舶位(1000吨位以下),但平时多艘船作业,超过吨位限制”“该码头设置有沉淀池,无法正常沉淀污染物”,情况属实。

“蔬菜、家禽受到粉尘污染,无法售卖”,部分属实。

“不分昼夜施工作业”“该码头购买洒水车应付环保局检查”“该码头彩钢棚造成实际空气污染加重”“曾多次向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未果”“投诉人认为该码头负责人已得到督查组入驻云阳的消息,部分船舶已转移到其他地方,且厂区加强了清扫,不属实。

“周边居民感染肺部疾病,有1人肺癌晚期””无法查证。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码头存在的问题,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立案查处2次,罚款10000元;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码头下达整改通知书1次,约谈企业负责人2次,立案查处1次,罚款21953元。

2.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物料运输、装卸过程中落实洒水雾炮喷淋等降尘控尘措施,做好厂区地面洒水清扫,防止扬尘扰民;厂区冲洗废水全部收集进入沉淀池循环回用,禁止外排;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噪声扰民。

正在办理

2

云阳电20231221005

云阳县凤鸣镇星火桥上行100米的养鸡场,无化粪池、无污水处理设施、未办证私自屠宰鸡鸭,臭味扰民。

经查,投诉举报养鸡场位于凤鸣镇双桂村1组,该场于2011年由张国清建设,建筑面积898平方米,建设时未办理合法有效的用地手续,属违法占地情形,已于2023年6月对该场所进行断电处置,同时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业主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刘勇于2021年租赁张国清该处场所,2022年1月注册重庆虎霸家禽销售有限公司,用于销售活禽(鸡鸭)临时中转和屠宰加工部分鸡鸭,后期该场所断电断水后,刘勇自行发电及引用山泉水用于鸡鸭屠宰加工生产,目前现存栏鸡鸭500余只(其中肉鸡200余只,肉鸭300余只),建有化粪池,约100立方米,用于处理鸡鸭粪污。屠宰鸡鸭未办证(目前家禽屠宰未要求进行定点屠宰及办理屠宰证件)。屠宰鸡鸭主要采取传统脱毛方式进行处置,未对鸡鸭剖腹处理,场所周边周边200米无人居住,臭气不存在扰民现象;同时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场存在雨污未分流、污水管道有破损、储液池底部设置有管道(疑是偷排)等问题,致使粪污流入外环境。

部分属实,未办证私自屠宰鸡鸭属实;无化粪池、无污水处理设施、臭味扰民不属实。

1.停止屠宰加工。鉴于该场所未办理合法有效的用地手续,属违法占地情形,业主自愿停止屠宰加工,自行处理剩余家禽及设施设备。

2.消除环境污染。由业主对现有粪污外流进行处理,防止粪污进一步污染外环境,同时对储液池底部管道进行拆除封堵,防止粪污继续流入外环境。

3.环保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由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对重庆虎霸家禽销售有限公司立案查处。

4.加强后期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凤鸣镇加强后期监管,在未取得用地合法手续及完善粪污处理设施以前,业主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业主已停止屠宰加工;二是已消除对外环境造成污染;三是由县生态环境局进行立案查处。四是此信访投诉件已办结。

3

云阳电20231221006

云阳县高阳镇国兵屠宰场,产生噪声及臭味扰民,屠宰废水直排。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1日组织云阳县生态环境局、高阳镇人民政府对信访投诉反映的“存在噪声、臭味、污水排入河流”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云阳县国兵屠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阳屠宰场),位于高阳镇乐公村1组,于2008年建成投产。建设初期距离场镇较远,周围无居民小区,随着高阳场镇发展,2012年玉石湾联建房建成,2013年姜奎联建房建成,均位于屠宰场周边,属于屠宰场建设在先居民楼建设在后。

两节临近,高阳屠宰场屠宰量增大,每天屠宰约200头,存栏量约60头,每日夜间零点至凌晨五点进行屠宰作业,操作工人在驱赶生猪到屠宰车间的过程中及屠宰作业时猪叫声产生噪音污染。根据防疫要求,屠宰场须在每天完成屠宰作业后对屠宰车间及待宰圈舍进行清洗消毒,通过现场多点位调查,距离屠宰场一街之隔的居民楼并无臭味,地下层生猪圈舍及屠宰车间外围存在轻微臭味。该屠宰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作业污水经过预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未发现污水排入河流现象。调查人员使用无人机在距高阳屠宰场约500米,位于彭溪河沿岸发现有一排口,经高阳镇核实,此排口为雨水涵洞,非废水排放口,调查时此雨水涵洞无废水、雨水排出。

部分属实。信访投诉内容中“存在噪音,臭气”属实,“屠宰废水直排”不属实。

1.督促高阳屠宰场加快异地搬迁。

2.屠宰车间两侧已安装泡沫隔音板。

3.高阳屠宰场以印发通知文件方式,落实专人维护夜间屠宰现场秩序任务,减少夜间屠宰噪音。

4.压缩生猪存栏量,及时对生猪圈舍及屠宰车间进行清洗消毒。

5.向周边居民解释屠宰场建设在先,居民楼建设在后的历史原因;告知周边居民,目前位于云阳县高阳镇乐公村3组迁建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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