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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共22条)
日期:2023-09-07 字体:【

1.农产品加工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对销售符合条件的农业初级产品实行9%的增值税税率;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和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对符合规定范围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线上(推荐):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申报享受。线下:纳税人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第一税务所综合服务办税窗口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向潘,023-55161063

2.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4号)。

办理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线上(推荐):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申报享受。线下:纳税人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第一税务所综合服务办税窗口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向潘,023-55161063

3.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贷款贴息

政策内容:对在云阳县登记注册一年及以上,年度应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含)以上的农产品加工类新型经营主体,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的种植和养殖类新型经营主体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50%,同一企业累计享受贴息不超过3年,且不能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 号)。

办理期限:长期。

办理要件:云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兑现表。

办理流程:(1)乡镇(街道)指导企业填写贷款贴息兑现表;(2)县农业农村委收集后核实真实性;(3)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4)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贴息补助。

责任单位及科室: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伊婷,023-55188927。

4.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

政策内容: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烘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政策。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

办理期限:长期。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免申即享。电网企业直接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实施。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发展改革委价格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俊华,023-55128397

5.生猪良种引进补助

政策内容:对引进种猪数量在10头及以上的市场主体,原则上按照1000元/头进行补助。

政策来源:《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云阳县2022年生猪良种引进补助项目的通知》(云农发〔2022〕27号)。

办理期限:长期。

办理要件:生猪良种引进补助项目申报表。

办理流程:(1)乡镇(街道)指导企业申报;(2)乡镇(街道)初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3)县农业农村委评审、下达批复文件。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畜牧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维梁,18315035191。

6.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

政策内容:对总资产规模达到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可按程序申报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政策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农发〔2019〕159号)。

办理期限:长期。

办理要件: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办理流程:(1)乡镇(街道)指导企业申报;(2)乡镇(街道)审核资料并上报;(3)县农业农村委复审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委;(4)市农业农村委评定。

责任单位及科室: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伊婷,023-55188927。

7.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办理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线上(推荐):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或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申报享受。线下:纳税人至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第一税务所综合服务办税窗口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税务局税二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明雪,023-55165008。

8.支农再贷款

政策内容:支持银行机构发放涉农领域贷款,包括发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鼓励银行制定专属FTP定价优惠,贷款利率低于一般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5.5%。

政策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用好再贷款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渝银发〔2021〕7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再贷款采取“先贷后借”模式,即涉农领域主体向云阳县内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云阳恒丰村镇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通过获得贷款后,人民银行按照“一比一”的比例按月对银行机构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报账。

责任单位及科室:人行云阳县支行货币信贷与调查统计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全益桃,023-55169716。

9.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

政策内容:对新升规进入农产品加工业统计体系的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须为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且行业代码为全国乡村产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农产品加工业所涵盖的行业代码,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

办理期限:长期。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1)县农业农村委核实企业升规真实性;(2)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3)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升规补助。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伊婷,023-55188927。

10.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奖补

政策内容:在云阳县内注册,主营业务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进行加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对产业关联度大、示范带动能力强、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奖补。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

办理期限:长期。

办理要件: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审计报告,纳税证明,就业人员名单及交纳社保证明,收购本市农产品证明材料,企业出口额、科技研发、品牌创建佐证材料。

办理流程:(1)县农业农村委指导企业申报;(2)县农业农村委初审上报;(3)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复审,确定奖补企业名单;(4)市农业农村委打卡发放。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伊婷,023-55188927。

11.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内容:养殖环节重大动物疫情扑杀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屠宰环节病死猪(或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

办理期限:长期。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核实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养殖企业(户)、屠宰企业后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付远东,13206265555。

12.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政策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行实施强制免疫,再由政府补助强制免疫疫苗经费。

政策来源:《云阳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2022年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动防办发〔2022〕3号)。

办理期限:长期。

办理要件: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

办理流程:(1)乡镇(街道)指导主体申报;(2)乡镇初审;(3)县级部门公示;(4)市级部门确认下达批复文件;(5)云阳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补到各畜禽养殖场。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畜牧发展中心动物疾控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操武能,18183168234。

13.农业产业补助项目

政策内容:对发展农业产业并达到《云阳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云农发〔2021〕34号)文件补助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项目补助。

政策来源:《云阳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云农发〔2021〕34号)。

办理期限:长期。

办理要件:项目入库备案明细表。

办理流程:(1)乡镇(街道)指导新型经营主体申报;(2)乡镇(街道)初审入库;(3)县农业农村委评审送签;(4)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联合下达批复文件。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袁芝兰,023-55188927。

14.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内容:对种植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柑橘、中药材、脆李、花椒,养殖能繁母猪、生猪、肉牛的主体实施农业政策性保险。

政策来源:《云阳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云农发〔2021〕34号)。

办理期限:长期。

办理要件:保单。

办理流程:乡镇(街道)、保险公司指导企业申报,乡镇(街道)及保险公司验标。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梁威,023-55188305。

15.农业产业发展拨改投项目

政策内容:对有需求发展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债权投资”的模式,投入一定的财政资金,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到期后全额归还财政扶持资金,滚动用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办理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来源:《云阳县财政涉农资金“拨改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云委农组〔2022〕8号)。

办理要件:项目投资计划表。

办理流程:(1)乡镇(街道)指导项目业主申报;(2)县农业农村委择优推荐;(3)重庆农高集团评审决策;(4)公示;(5)签署合同实施。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规划财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田菲,023-55181062。

16.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政策内容:对申报农产品冷链保鲜设施的新型经营主体,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40%,单个申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政策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81号)。

办理期限:长期。

办理要件:项目申报表。

办理流程:(1)乡镇(街道)指导业主申报;(2)县农业农村委组织项目评审;(3)评审通过后下达批复文件。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佳梅,023-55336197。

17.农业品牌补助

政策内容:1.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进入全国名特优新目录的市场主体,每个产品补助2万元;绿色食品认证续展,每个产品补助0.5万元。2.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每个产品补助3万元。新获得中国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市场主体,每个补助3万元。3.新评为重庆市名牌农产品的市场主体,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4.新获得农产品加工SC认证的市场主体,每个补助5万元。5.新获得海关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或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市场主体每个补助1万元。6.新获得国家“一村一品”认证的市场主体每个补助2万元。

政策来源: 《云阳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云农发〔2021〕34号)。

办理期限:长期。

办理要件:认证证书。

办理流程:县农业农村委根据认证证书发放品牌补助。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栩潇,023-55336197。

18.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内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农机,按照《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规定的118个品目执行补贴。

政策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7号)。

办理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购机发票原件、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登记证书原件)、购机者身份证与所购机具名牌照片复印件、有效银行卡(折)账户。

办理流程:(1)乡镇(街道)农服中心指导购机者申办补贴;(2)乡镇(街道)审核并公示;(3)县农业农村委电话抽查、实地核查农机购置真实性;(4)兑付补贴资金。

责任单位及科室:云阳县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彦伶,15826309888。

19.种粮大户补助

政策内容:对全县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进行补贴,每亩补贴230元。

政策来源:《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

办理期限:长期

办理要件: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1)乡镇(街道)指导大户报送资料;(2)乡镇审核、汇总申报;(3)县级复核;(4)确定补贴对象。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茜,023-55185970。

20.种植业项目补助

政策内容:粮油类:对30亩及以上50亩以下相对集中成片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每年每亩补助150元。蔬菜类:1. 相对集中连片30亩及以上的标准化钢架大棚蔬菜基地的市场主体,按每年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补助;2. 相对集中连片种植10亩及以上的标准化钢架大棚蔬菜基地和露地商品蔬菜基地的市场主体,按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柑橘类: 1. 新建柑橘园:按种植技术标准进行种植,面积在50亩及以上,按每亩2200元给予业主生产性投入补助。2.提质增效柑橘园:对种植面积在100亩及以上、五年生低产柑橘果园实行提质增效,按每亩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政策来源:《云阳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云农发〔2021〕34号)。

办理期限:长期

办理要件:粮油类需要云阳县种粮户补贴申报表、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蔬菜、柑橘类需要项目入库备案明细表。

办理流程:(1)乡镇(街道)指导新型经营主体申报;(2)乡镇(街道)初审入库;(3)县农业农村委评审送签;(4)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联合下达批复文件。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县果品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袁文斌,023-55169116;齐安民,023-55167921

21.龙头企业培育补助

政策内容: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5万元,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补助1万元。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云阳县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云农发〔2021〕34号)。

办理期限:长期。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县农业农村委根据龙头企业认定文件进行补助。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谭伊婷,023-55188927。

22.    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办理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判别,申报享受,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二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明雪,5516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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