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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服县交通局行政处罚案行政复议决定书(云府复〔2021〕72号)
日期:2021-12-17 字体:【




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服县交通局行政处罚案

行政复议决定书

云府复〔202172


申请人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云阳县交通局。

申请人不服云阳县交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渝交执罚20211235400021)一案,2021109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于同日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云阳县交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渝交执罚20211235400021)。

申请人称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将**隧道(50%里程)、**隧道发包给武汉市政路桥有限公司与客观事实不符。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系云阳县人民政府授权云阳县交通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中治建信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的社会投资方与政府出资代表云阳县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和移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对于具有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投资人,中标人可以不再对设计或施工进行招标的规定。申请人作为本项目建设方分别与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和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其中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在总承包合同中,申请人暂未指定黄岭隧道和吉仙隧道的施工单位。截止到处罚决定下达日,申请人也从未对**隧道和**隧道工程进行任何计量和支付,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将**隧道(50%里程)、**隧道发包给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与客观事实不符,证据不充分。

二、申请人对**隧道和**隧道的发包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不存在违法行为。申请人已与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确定**隧道、**隧道由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具备承接3000米以上隧道施工的资质,现正在完善相关协议的签订流程。申请人对**隧道和**隧道的发包合法。

三、针对**隧道、**隧道存在动工的现象,申请人已发函予以制止,要求立即停工,也敦促项目监理方下达了停工令。

综上所述,申请人未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错误,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

被申请人称

一、申请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21510日,支队执法人员甘某某、邓某某检查江龙高速公路项目**隧道进口段,发现**隧道属于特长隧道(左洞3897米,右洞3956米),总承包单位为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当场提取了专业分包施工合同,该合同载明工程总承包人为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PPP项目第一合同段施工项目经理部,合同于20201130日签订,合同盖有相关单位项目部的公章。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指令书(云交责改2021051002号)。

2021512日,执法人员邓某某、魏某某对黄岭隧道专业分包单位项目部执行经理张某某的询问笔录证明了该隧道已经开工,右洞掘进72米,仰拱施工42米。执法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拍照。2021513日,执法人员邓某某、魏某某对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职工进行了询问,证实了该工程由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在生材网发布了专业分包招标公告,提取了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公告等证据。2021514日,执法人员对重庆市政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江龙高速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了询问,证明该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2021616日,执法人员对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江龙高速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副经理程、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某某进行了询问,证明**隧道、**隧道施工和承包情况;执法人员还提取原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某某、费控部部长李某某的询问笔录,证实了**隧道、**隧道为特长隧道。

执法人员调查的证据能够证明以下问题:1.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将特长隧道**隧道(左线4358米、右线4349米)、**隧道(左线3897米、右线3956米)发包给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施工;2.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件附件1《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第172.4.1“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级公路及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的规定,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不具备承接长度3000米以上隧道施工资质。

二、本案适用法律正确。申请人将**隧道、**隧道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行为已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申请人依据该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三、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被申请人于2021826日作出《云阳县交通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渝交执20211235400021),当日送达给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收。告知了违法事实及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同时告知了申请人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申请人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被申请人召开了集体讨论会,对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于20219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申请人罚款人民币500000.00元。

综上所述,申请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涉嫌违法发包工程一案,被申请人于2021510日立案登记,当日,被申请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云交质安责改〔2021051002号),责令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江龙高速第一合同段)、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分包)施工的黄岭隧道进口段全面停止施工。被申请人对相关证人进行了询问;收集了营业执照等书证。202181日,被申请人决定延长办案期限30日,同月26日,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案号:渝交执〔20211235400021),告知了申请人的违法事实、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及申请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在该告知书上注明需要提出陈述、申辩,不需要听证。

2021918日,被申请人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云交执责〔2021123540021号)并送达给申请人,责令申请人将**隧道、**隧道发包给具备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

202017日,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一合同段),约定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为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PPP项目第一合同段施工总承包人。

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通过邀请招标,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PPP项目第一合同段第13施工标段的中标人,该标段包括***大桥、**隧道(50%)。20201130日,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与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专业分包施工合同》。该施工合同的分包工程范围及主要内容为:**隧道工程专业分包施工,依据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界面划分为基础,细部施工界限以甲方现场书面指令为准。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工作内容(不包括现浇水泥砼拌合站、沥青砼拌合站的建设、临时用电主线路等临时工程,及沥青砼路面、交通、交安、机电设备、绿化工程等)。

另查明,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19925日成立,营业期限:2019925日至2054924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开州至云阳高速公路江口云阳龙缸段)PPP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维护、保养。

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的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021917日,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渝交执罚〔20211235400021),认为申请人将**隧道、**隧道发包给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具有承接3000米以上隧道施工资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0.00元,同时告知了申请人不服处罚决定的救济渠道。2021918日,被申请人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云阳县交通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云交执责〔20211235400021号)

4.关于**隧道、**隧道立即停工的函(云开函〔202164号);

5.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PPP项目监理指令单;

6行政复议答复书;

7.云阳县交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渝交执罚〔20211235400021)及送达回执;

8.立案登记表;

9.云阳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云交质安责改〔2021051002号)

10.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PPP项目第一合同段第13施工标段隧道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合同、邀请招标资料、中标通知书

11.询问笔录(6份)

12.现场照片1张;

13.重庆市交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彭某某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14.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PPP项目监理工程师通知(2份)、监理指令单(4份)、监理工作联系单;

15.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PPP项目黄岭隧道(进口段)洞口工程施工方案;

16.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荐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的函;

17.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第十九次股东会决议;

18.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19.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PPP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第一合同段);

20.重庆市云阳县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PPP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包的函;

21.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会决议;

22.云阳县交通局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关于**隧道、**隧道违法行为的调查报告;

23.行政处罚案件延期审批表;

24.云阳县交通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案号:渝交执〔20211235400021)及送达回执;

25.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本机关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针对焦点本机关评述如下:

一、被申请人有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职权,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主体适格。《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共云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云阳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云委编发202017号)规定:(一)机构设置。云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为云阳县交通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二)主要职责。云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以县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1.…… 3.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执法职能。被申请人系云阳县境内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有对境内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主体合法;申请人系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对处罚决定不服,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主体适格。

二、被申请人收集证据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涉嫌将工程建设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立案登记后,对相关证人进行了询问,实施了现场调查,提取了相关的证据,收集证据程序合法。

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将开州至云阳高速(江口云阳龙缸段)PPP项目工程第一合同段的施工总承包发包给武汉市市政桥有限公司,该项目工程第一合同段包含从**互通至**隧道进口段的所有工程,该段公路工程包含**隧道、**隧道,**隧道、**隧道长度均超过3000米,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依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附件的规定,不能承包30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武汉市市政路桥有限公司已将黄岭隧道(50%)专业分包给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进行了施工,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据充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条规定处500000.00元的罚款系最低处罚金额,裁量适当,依据充分。

三、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处罚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依法应当确认处罚程序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执法部门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延长三十日。对于行政处罚的期限,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处罚期限九十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期限的,优先适用该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期限作了专门的规定,本案处罚期限应适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于2021510日立案登记,202181日审批后延期30日,20219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月18日送达给申请人。被申请人从立案至作出行政处罚超过了120日的最长期限,该处罚决定应确认违法。因该项目系高速公路建设,涉及车辆通行等重大公共安全,被申请人对建设过程中勘查、设计、施工依法实施管理不仅是职责所需,也是公共安全的需要。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罚决定虽超过法定期限,但其处罚决定不应被撤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3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确认云阳县交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渝交执罚20211235400021)违法。

如不服以上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1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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