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乡镇>鱼泉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鱼泉府发〔2021〕19号


鱼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村支两委、各办公室(站、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胡春华副总理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开展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按照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的《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云阳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发〔20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鱼泉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周礼君    党委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保文    党委副书记

黄作兵    纪委书记

丁 帅    政法书记、副镇长

胡 巍   副镇长

黄仲全    宣传统战委员

刘文平    组织委员  

成  员:陈 林    经济发展办主任

张生海     城建办副主任

张方培    农服中心主任

王 辉    城建办工作人员

龚文华     木瓜村支书

李行俊     燕子村支书

周木勇     马槽村支书

方智勇     龙湾村支书

胡远杰     白果村支书

严海云     建坪村支书

陈耀桃    花楼村支书

胡朝清     鹿鸣村支书

江玉全     三星村支书

罗谋全     望鹿村支书

唐辉平     八一村支书

万明方     茨菇村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经发办,由陈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辉为成员负责处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的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必须严格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项目台账,精准研判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按时上报。

一、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

由各驻村领导带领工作队、村干部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背书式、台账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园必进、逢棚必查,真正摸清底数,逐个排查核实,发现问题。全面排查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改变农业用途,是否违法违规建设,包括已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和“三调”调查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均纳入本次全面清理范围,由经发办和城环办提出分类处置意见,最大限度保护农民群众和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

二、坚决排查整治

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等文件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档立册,区分类型,精准施策,依法依规限期整治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迅速处置,从严查处。

四、严肃执纪问责

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坚决斩断“大棚房”问题背后的利益链条。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鱼泉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4 —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