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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泉委发〔2020〕10号

中共鱼泉镇委员会

鱼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鱼泉镇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村(社区):

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鱼泉镇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鱼泉镇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办法

                                 中共鱼泉镇委员会

鱼泉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鱼泉镇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办法

为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加强对我镇扶贫领域工程项目发包、实施、验收、资金使用等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在我镇扶贫领域不发生腐败事件。根据《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项目招投标“以案四改”试点工作配套制度的通知》(云阳委办〔2020〕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指使用与扶贫相关的财政资金、债券资金、融资资金、捐赠资金等,在本镇实施的路、水、房、电、讯、环保、生态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

二、工程项目日常管理

严格按照项目下达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扶贫工程类建设项目在计划下达后15日内完成项目设计预算,设计预算完成后10日内完成竞争性比选、30日内完成公开招投标,确定承包商后7日内开工建设,并督促承包商按合同工期建设完工。

(一)工程项目计划下达

当工程项目计划文件下达我镇,镇主要领导通过政务易批转给所涉项目分管领导的同时,批转镇纪委阅存,由镇纪委负责下载文件,建立台账,按时录入“一网通”平台。

(二)资金计划文件的下达

当工程项目资金计划文件下达我镇,镇主要领导通过政务易批转给所涉项目分管领导的同时,批转镇纪委阅存,由镇纪委负责下载文件,建立台账,按时录入“一网通”平台。

(三)工程项目发包

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人大主席、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等组成的发包领导小组,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1.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发包方式确定的项目,由所涉项目经办科室向镇纪委提供项目责任人、中标结果、项目发包情况。

2.党委会集体研究发包的项目,由镇党政办向镇纪委抄送一份该项目发包的会议纪要或党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合同签订

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所涉项目经办科室将项目发包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并将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抄送镇纪委1份。

(五)项目实施监管

1.所涉项目分管领导为项目负责人,并由所涉项目业务科室指派相关人员为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建设日常管理、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安全。项目实施地的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及村(居)义务监督小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监察监督员、受益群众代表等组成的,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要对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管。项目负责人要统筹做好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2.要严格加强项目实施质量管理,所用建设材料、所建工程和所购种养殖业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3.镇纪委对以上项目监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形成工作通报。

(六)项目验收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科室人员、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及义务监督小组人员实施项目验收。每个项目验收完毕,验收人员必须现场完成签字手续。如项目验收需要实施检验检测的,须有相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七)资金拨付

项目资金拨付须经现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财政办主任、财政分管领导签字后,送镇长审签。

从2020年起,镇纪委每月25日向镇财政办提供扶贫领域工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镇财政办于3个工作日内向镇纪委提供该项目的资金拨付情况(该项目资金拨付时间、拨付金额、拨付对象户名及账号)。

(八)项目竣工资料完善

由所涉项目经办科室向镇纪委提供该项目决算、实际工期等资料,做到档案资料收集及时、内容完整、整理规范。

(九)公告公示

所涉项目经办科室负责将项目申报、项目计划、发包信息、实施动态、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信息在镇政府、所涉村(社区)的政务村务公开栏及时公开,并在项目实施地设立竣工标志标识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将公示照片提供给镇纪委。

三、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不得纵容、默许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项目发包活动。乡镇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本人不得承揽工程项目,其亲属不得在其辖区承揽工程项目。村(社区)干部本人不得在本村(社区)承揽工程项目,可参与集体经济组织承揽项目的建设管理,村干部的经济待遇与项目的收益挂钩,具体按《云阳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云委组〔2019〕60号)执行。

镇村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规定,如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将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办法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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