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府发〔2024〕7号
云阳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修订《石门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属单位、各版块、各岗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石门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阳县石门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门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市、县对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物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等。
2.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上述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安全生产事故或党委政府认为性质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提高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应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综合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乡、村、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转动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村委和企(事)业单位要协调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建立本系统(行业)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四、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长和总指挥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和副总指挥长由乡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卫生院、各村(社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乡党政办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应急办主任担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电话:55451011。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区有关部门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救援。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
6.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小组: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二)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1.抢险救援组:由应急办、卫生院和各村委会、应急分队等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治安警戒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安建设办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3.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应急办、社事办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4.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应急办、财政办等部门组成,负责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综合信息组:由党政办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6.善后处理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平安建设办、社保所、社事办、应急办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五、预测预警
各村、各企业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
六、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疏散人员、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
(一)事故报警
发生事故或发生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类别、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科室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乡党委书记,由书记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各专业对口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工作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七、善后处理
1.乡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村委会和单位为主、乡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2.总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乡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乡人民政府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八、救援保障
1.乡人民政府、各村(社区)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乡人民政府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装备。
2.通信和信息保障。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乡应急救援办公室逐步建立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
3.资金物资保障。乡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乡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乡人民政府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以及物资(器材)的储备、消耗等情况。
九、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乡人民政府和有关科室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乡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街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乡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乡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3.演练
乡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原则上每年一次。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十、监督检查与奖惩
乡政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乡属各单位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确保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畏难退缩的,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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