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角府发﹝2025﹞3号
云阳县龙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角镇2025年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单位及科室: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现结合我镇具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经镇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阳县龙角镇人民政府
龙角镇2025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市、县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结合龙角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指突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人为或自然因素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在我镇范围,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一)社会安全。主要包括政治事件;涉外事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非法集会和游行;集体、越级上访。
(二)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
(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生产(含医疗)伤亡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市政公用设施或建筑物损坏,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四)公共卫生。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五)经济安全。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本辖区灾害监测预警、风险隐患排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等各项具体预防工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本辖区一般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和协助县应急局对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突发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实行镇、村、驻镇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快为主的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
六、组织机构
1.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全镇综合应急协调指挥机构。
组 长:胡光祥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陈炳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彭树森 人大主席
王 勇 党委副书记
白 凯 副镇长
余国忠 副镇长
黄文杰 政法委员、副镇长
黎 轶 纪委书记
许茂清 副镇长
李 毅 组织委员
陈迪春 宣统委员
成 员:机关室、所、站负责人
辖区各单位负责人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由周靖然任主任,李勇、朱丹黎、陈果、谭秋令、马权、谌春艳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领导全镇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在较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程序;及时向县应急局报告在本镇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配合县级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开展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县应急局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的结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2.成立龙角镇应急指挥部,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突救援工作。
总 指 挥:陈炳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彭树森、王勇、白凯、黄文杰
成 员:机关室、所、站负责人
辖区各单位负责人
各村(社区)驻村干部、支部书记
应急指挥部职责:作为全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工作的建议等。
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
警戒保卫组:程建超(组长)、周威希、王皓、薛城、李勇、余少成
医疗救护组:许茂清(组长)、陈勇、李锐、谭镇、傅小贵来、陈凡
后勤保障组:李毅(组长)、成天浩、王大美、刘丽菲、马权
抢险抢救组:白凯(组长)、黄文杰(副组长)、周靖然、丁一国、乔春生、陈钟、李文超、刘功、谭秋令、王明、丁功明、王勇、沈建东、吴启云、余良兴、吴华洪
环境监测组:王勇(组长)、陈迪春(副组长)、陈果、谭伟
稳定工作组:余国忠(组长)、黎轶(副组长)、胡凤娟、谭亮、刘小龙
3.成立龙角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整合全镇机关职工力量,成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服从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4.成立龙角镇应急救援小分队
全镇11村1社区,要整合村组干部、党员、社会人员等精干力量,成立一支180人的应急小分队,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七、运行机制
(一)预测预警
1.监测系统。各单位、村(社区)结合各自工作,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常态下对各种引发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定期开展风险和险情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突发事件发生后,全力进行监测和跟踪预测。
2.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特别严重预警:在全镇范围内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人身安全及社会财富可能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严重预警:在一个或者几个村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
较重预警:在一个村或局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
一般预警:在特定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小的突发事件。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二)信息报告
1.村级(单位)报告。发生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村(社区)、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如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及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及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程序为:
(1)正常工作日向镇应急指挥部或党政办报告。
(2)休息日、节假日和夜间向镇值班室报告,接受报告的人员须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再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党委书记、镇长报告。
2.公众报告
公民、其他社会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镇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3.上级报告
镇政府收集到发生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后,镇领导小组应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形势研判,根据情况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及时(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告。
(三)预案启动
接受到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及发展趋势,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启动《专项预案》后,各工作组要在最快时间就位,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镇政府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台、报纸、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镇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镇应急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
(五)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镇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镇安委会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是,除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外,应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六)医疗卫生救助
镇卫生院及事发地的卫生医疗组织负责开展紧急医疗救助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八)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企业应当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负责治安管理。
(九)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发地政府或部门处置能力时,镇人民政府应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镇政府办协调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十)预警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
(十一)恢复重建
1.善后处置。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由镇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补偿、保险理赔等,并提供司法援助。
2.调查与评估。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由镇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县应急局报告。
3.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负责。需要由县里援助的,由镇和单位提出请求,报县相关部门审批。
八、责任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负伤、致残人员要依法给予抚恤与评残;对牺牲人员要依法追任为烈士,对其家属子女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照顾。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故、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现人员变动,由继任者按原分工履行职责。
九、预案管理
1.及时修订。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从2024年2月10日开始执行,各村(社区)、各单位子预案符合总体预案要求。镇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附件:1.龙角镇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龙角镇2024年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3.龙角镇2024年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龙角镇2024年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龙角镇2024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6.龙角镇2024年水上交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7.龙角镇2024年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预案
8.龙角镇2024年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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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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