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府发〔2018〕67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郑万铁路云阳段黄石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渝办发〔2011〕123号)等有关法规规定,郑万铁路云阳段黄石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专项规划,且已纳入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项目红线范围内黄石镇政府、黄石中学、黄石小学和163户场镇居民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征收国有土地面积49622.48㎡(合74.43亩)、房屋总面积32589.3㎡。由云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按规定做好征收补偿工作。
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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