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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石志云2011年6月28日、2012年5月21日、2014年7月16日的医师执业变更注册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将《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撤〔2023〕1号)送达了本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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