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缅怀先烈、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025年7月17日,经云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云阳县烈士陵园、咏梧广场(彭咏梧烈士纪念广场)、农坝镇烈士集中安葬地(云阳县农坝烈士陵园)、彭咏梧纪念馆(含彭咏梧江竹筠烈士纪念碑)4处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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