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5年第一批)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经我局核查,决定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到检验有效期的,且存在下列情况的2960支车用气瓶予以公告注销:一是车辆已注销、车辆已转出、车辆已变更车牌号等情况的车用气瓶;二是已到使用年限的车用气瓶;三是经电话沟通使用单位确认不再使用的车用气瓶。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车用气瓶,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
(联系人:袁建,联系电话:023-55150356)
特此公告
附件:云阳县注销特种设备名单(车用气瓶,第一批)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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