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社发〔2021〕72号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李云等68名同志岗位聘用的通知
云阳镇、龙角镇、大阳镇,县工业园区、县经信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交通局、县北部新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教委、县卫健委: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8〕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1〕151号)、《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84号)等文件精神,经单位竞聘、主管部门同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聘用李云等68名同志到相应职级岗位(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切实加强聘后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云阳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核准表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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