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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人社发〔2021〕36号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杜绝冒领、骗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和认证时间

(一)认证对象:全县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认证时间:认证时限以每年度为一个认证周期,一年认证一次。到期未认证或者疑似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待遇,待认证完成后,恢复并补发待遇。首次认证工作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

二、认证实施主体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所属单位。

三、认证方式

(一)退休人员自主认证。各单位要通过宣传发动,指导督促退休人员或协调联系退休人员亲属子女协助其通过手机下载“重庆掌上12333”APP,注册电子社保卡后,在“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处进行人脸识别认证或到居住地乡镇(街道)社保所或社区居委会进行现场指纹采集认证。自主认证一年内有效,也可以一年内多次自主认证。

(二)单位核实认证。各单位每年应了解统计退休人员自主认证情况,对未进行自主认证的退休人员,各单位需落实专人尽快与其见面,了解核实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对重病、伤残、高龄等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各单位应派遣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认证;对居住在县外的退休人员,各单位可以通过电话访问、视频通话等方式进行认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领待资格认证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是参保退休人员的“养命钱”,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认证率达100%、正确率达100%。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导致冒领养老待遇,造成基金流失的工作人员,将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按要求报送认证结果。各单位根据自主认证和核实认证情况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领待人员资格认证情况表》,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待人员资格认证情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从2022年起,请各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

(三)及时上报办理停发待遇手续。在资格认证或日常管理服务中发现死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等不符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的,各单位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报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办理停发养老待遇手续。对多领、冒领的养老待遇,单位应及时追回,并存入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指定基金账户。对拒不退还的当事人,按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相关规定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负责通知下属单位照此执行。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领待人员资格认证情况表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徐镜,电话:551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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