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惠及困难群众5.2万余人
近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管理站供养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进行调标。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7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30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75元提高到1001元。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25元提高到1851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25元提高到1651元。
县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770元。
新的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按相关原规定执行。
近年来,县民政局全面聚焦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通过持续推广运用“渝悦救助通”,畅通“线上+线下”申请受理渠道和“救急难”绿色通道,落实乡村两支主动发现队伍,持续完善“监测-预警-处置-核查-救助”五位一体的闭环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兜底保障体系,全力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此次调标,将惠及全县43718名低保对象、8241名特困供养人员、98名孤儿、43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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