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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民发〔202416

云阳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治丧服务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乡镇(街道)文明治丧行为,现就做好治丧服务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定文明治丧示范区

   按照《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文明治丧示范区,并以公告形式告知全体群众。公告要明确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办理丧事活动只能在殡仪服务站、丧属家中或乡镇(街道)指定的集中临时治丧点进行,不得占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遗体应当停放在殡仪服务站或集中临时治丧点,在家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乡镇集镇规划区域应纳入文明治丧示范区。

二、建设集中临时治丧点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暂时无法启动殡仪服务站建设的,可先行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集中临时治丧点规范群众治丧行为,集中临时治丧点应提供相应场地、停车场所、水、电等基本设施,原则上不得有房屋建筑,若确实有房屋等建构筑物,须有相关的质量安全手续,确保无建筑安全隐患。集中临时治丧点的管理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无需进行殡葬服务经营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性收费。

三、加快推进殡仪服务站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殡仪服务站建设,以便更好的服务群众,原则上每个乡镇按照《殡仪服务站建设规范》相关要求,建设1个殡仪服务站。殡仪服务站须具备如下手续方可取得殡葬经营服务许可证:一是风险评估报告,用于评估群众意见,方便决策;二是合法的用地手续,确保用地合法合规;三是房屋建设质量安全手续,确保建构筑物合法合规、质量安全;四是消防设施齐全,手续完备,确保符合消防规范,满足消防要求;五是符合殡仪服务站建设规范,确保服务功能齐全,满足群众治丧需求。殡仪服务站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承担相关责任,法人主体可以是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企业等。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149号)相关规定,殡仪服务站在取得殡葬经营许可证后,还需取得县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收费许可文件,方可开展经营服务和经营收费活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宣传,大力倡导文明节俭治丧

各乡镇(街道)要开展殡葬除陋习树新风宣传活动,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要以殡仪服务站或集中临时治丧点为平台,建设文明节俭治丧示范基地。要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群众组织作用,将厚养礼葬、文明丧葬纳入村规民约,倡导治丧不超过3天、不大操大办、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等文明节俭治丧行为,引导树立殡葬新风尚。

五、依法取缔违规治丧点

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无殡葬经营服务许可证违规进行殡葬服务的企业、个人、一条龙等进行排查摸底,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3101 号)、《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等规定,依法对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业务活动,或者在规定的制造、销售场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治丧设施是民生实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要主动作为,积极建设,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督促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和辖区文明治丧示范区范围及相关规定,引导群众到临时集中治丧点、殡仪服务站文明治丧。

(三)规范治丧秩序。要充分运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力量,加强殡仪服务站、集中临时治丧点食品、消防等安全方面管理,依法取缔违规治丧点,依法处理乱搭灵棚、噪声扰民行为。

云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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