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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

一、特困人员供养办理的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特困人员供养办理的地点和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同时,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5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即:第一档,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第二档,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第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四、特困人员供养办理的程序

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核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

五、特困人员供养办理的时限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8:30—12:00;14:30—18:00

七、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联系方式

云阳县民政局:023-5516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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