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部门>县公安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户籍管理领域>政策文件>公安部政策文件
关于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执行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12-23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户政、人口管理)总队(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治安总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于今年8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为切实贯彻落实相关法律要求、进一步明确具体执行事项、做好配套政策出台前的军人户籍管理工作,经商中央军委相关部门业务局,现就有关执行意见通知如下:

一是自20218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后续军人户籍管理有关配套措施将另行发文明确。

                   公安部三局

                                            2021916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