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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的要求,根据《重庆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渝分类组〔2020〕1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按照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的要求,全面深化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形成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推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市前列,为把云阳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全县城市建成区内50%以上的街道(乡镇)和全县3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建成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快其他有条件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取得突破。

2021年,全县城市建成区内75%以上的街道(乡镇)和全县4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2022年,全县城市建成区内所有街道(乡镇)和全县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基本建成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全域覆盖。

1. 中央、市在云单位、驻云部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国有企业和车站、码头、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场所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 县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监督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3. 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街道)、示范社区(村)、示范小区(单位)创建,建立各类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模式。

4. 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实施源头减量。

5. 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公共机构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6. 制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的实施意见,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代替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

7. 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产品包装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过度包装专项治理。

8. 加强对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果)上市。

9. 加强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10. 深入推进“光盘行动”,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引导餐饮企业免费提供剩菜打包服务。

11. 开展“绿色快递邮政城市”试点,持续推进“9571”工程,鼓励引导快递行业使用电子运单、循环中转袋,减少二次包装,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

12.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置生态环境异地补偿制度,探索完善差别化收费制度。

(三)完善分类体系。

13. 加快推行居民小区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引导居民对家庭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鼓励出售可回收物。

14. 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涉及建设用地或者空间布局的中转设施、处置设施的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等内容,经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县政府审批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15. 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准》(GB/T19095),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规范,制定垃圾分类厢房、环卫接驳点等建设标准。

16. 新建小区应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厢房;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改建垃圾分类收集厢房。新交房小区楼层不设桶。

17. 因地制宜选定合适的环卫接驳点,并按照收集需求配套足够的人员和驳运机具。升级改造和优化垃圾转运站(点)布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功能。

18.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做到专车专用、分类运输。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专业分类作业队伍向社区、村组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乱”的非正规收运队伍。

19. 加快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城区加快推进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偏远、人口稀少的乡镇可探索采用简单适用的厨余垃圾处理工艺技术,做到厨余垃圾处理方向明确。

20. 依托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建立完善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

21.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有害垃圾处置体系。

22. 农村地区在推行城乡一体处置其他垃圾基础上,鼓励农村家庭厨余垃圾采用就地堆肥、沤肥等方式处理,因地制宜探索小型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23. 鼓励支持专业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协助乡镇开展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产业链。

(四)推进资源化利用。

24. 坚持从源头开始全程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垃圾分类体系的融合,积极探索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产业补贴机制。鼓励环卫、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依托现有垃圾收运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通过延伸产业链参与资源化利用,提升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

25. 积极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建立完善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可回收物统计制度,实现可回收物信息统计科学化。

26.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场及车辆标准并加快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城区、有条件乡镇利用垃圾转运站和其他场所建设“两网融合”物资集散基地,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27. 加快建设大件垃圾回收拆解设施。

(五)发动社会参与。

28. 发挥社区(村)等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物业企业等的作用,发动党员干部、物业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垃圾分类指导员积极参与推动社区(村)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9.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窗口单位、进军营,进村组、进家庭、进企业等“八进”宣传活动,全方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结合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等相关场所,建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定期向市民开放。

30. 利用公益广告设施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县属各媒体及其新媒体平台,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为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1. 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打造一批垃圾分类示范校。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村)”,促进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32. 深入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形成稳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专业志愿者队伍,积极发挥工会、工商联、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组织垃圾分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在城乡社区、村、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窗口单位、公共文化单位、酒店、商业街区(商场)等创建一批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县级示范岗。

33.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从业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六)完善工作机制。

34. 完善县、乡镇(街道)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平台,强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职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5. 强化乡镇(街道)综合办事机构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

36. 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部门、公共机构考评体系。

37. 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考评机制,坚持“月检查、季通报”制度,综合采用专业监督检查、第三方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目标完成、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

38. 在文明乡镇(街道)、社区、村、单位、绿色社区、节约型机关、文明校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中,将垃圾分类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39.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

40. 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行业督促、指导内容,纳入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41.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行政执法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县级以上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42. 建立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依据层级管理职责建立县、乡镇(街道)两级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监管系统。

43. 加大执法检查处罚力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

44. 按《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制,系统谋划、强力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各部门、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落实情况要在12月30日前报送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资金长效投入机制,县、乡镇(街道)将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重点保障支持垃圾分类示范创建、社会宣传发动等。注重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培育,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附件:1. 术语解释

2. 2020—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任务清单(县级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

3. 2020—2022年云阳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建设任务计划

附件1

术语解释

1. 生活垃圾: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2. 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3. 有害垃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4. 厨余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5. 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6. 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

7. “9571”工程:为解决快递包装废弃物问题,国家邮政部门提出“9571”工程,即电子运单使用率达到95%、50%以上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70%、在1万个邮政快递营业网点设置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

8. 两网融合:城市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系统两个网络有效衔接、融合发展,提高效率,实现垃圾分类后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9. 净菜上市:菜篮子工程的要求之一,即蔬菜市场应该提供无残留农药、茎叶类菜无菜根、无枯黄叶、无泥沙、无杂物的蔬菜。

10. 光盘行动:餐厅不多点、食堂不多打、厨房不多做。

11. 定时定点投放:撤掉楼道口对应垃圾桶,各居住小区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分类投放时间和投放点。

12. 垃圾厢房:为方便定时定点投放,在居住区利用生活垃圾收集点或环卫作业场所,根据服务面积和生活垃圾收集量,改、扩建四分类收集设施,有条件的区域可新建。


附件2

2020—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任务清单

(县级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

项目

序号

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单位

时间节点

推进全域覆盖

1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县机关事务中心


各有关单位

2020-2022

2

县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监督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各县级部门


各行业协会

2020-2022

3

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各类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模式。

县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

2020-2022

4

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

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

2020-2022

实施源头减量

5

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公共机构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县机关事务中心

县级有关部门

各有关单位

2020

6

制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的实施意见,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代替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

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

县级有关部门

各有关单位

2020

7

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产品包装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过度包装专项治理。

县市场监管局、经济信息委


县商务委

2020

8

加强对果蔬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

县农业农村委、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委

各乡镇(街道)

2020-2022

9

加强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管理,推动宾馆、酒店、餐饮、娱乐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

县市场监管局

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2020

10

深入推进“光盘行动”,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引导餐饮企业免费提供剩菜打包服务。

县商务委

县城市管理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餐饮企业

2020

11

开展“绿色快递邮政城市”试点,持续推进“9571”工程。

中国邮政云阳分公司


各乡镇(街道)、快递企业

2020

12

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处置生态环境异地补偿制度,探索完善差别化收费制度。

县城市管理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


2020

完善分类体系

13

加快推行居民小区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引导居民对家庭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鼓励出售可回收物。

县城市管理局

县住房城乡建委

各乡镇(街道)、社区、物业管理

2020-2022

14

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

县城市管理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街道)

2020

15

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标准》(GB/T19095),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置规范,制定垃圾分类厢房、环卫接驳点等建设标准。

县城市管理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

16

新建小区应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厢房。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建筑企业

2020-2022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改建垃圾收集厢房,新交房小区楼层不设桶。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2022

17

因地制宜选定合适的环卫接驳点,并按照收集需求配套足够的人员和驳运机具。升级改造和优化垃圾转运站(点)布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功能。

县城市管理局

县公安局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2022

18

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做到专车专用、分类运输。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专业分类作业队伍向社区、村组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乱”的非正规收运队伍。

县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2022

19

加快以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县城市管理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城管局、有关建筑企业

2020-2022

20

依托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

县城市管理局

县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

21

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有害垃圾处置体系。

县生态环境局


相关单位

2020-2022

22

农村地区在推行城乡一体处置其他垃圾基础上,鼓励农村家庭厨余垃圾采用就地堆肥、沤肥等方式处理,因地制宜探索小型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县城市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委

各乡镇(街道)、村

2020-2022

23

建立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应急保障设施和体系。

县城市管理局


有关单位

2020-2022

24

鼓励支持专业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协助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产业链。

县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2022

推进资源化利用

25

积极探索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的产业补贴机制,鼓励环卫、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依托现有的垃圾收运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通过延伸产业链参与资源化利用。

县商务委、县供销联社

县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

26

积极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建立完善统计制度和行业信息管理系统。

县商务委、县供销联社


各乡镇(街道)、村、有关单位

2020-2022

27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点、站、场及车辆标准并加快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利用垃圾转运站等场所建设“两网融合”物资集散基地,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

县商务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供销联社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2022

28

优化大件垃圾投放拆解点布局,加快建设大件垃圾回收拆解设施。

县城市管理局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2022

发动社会参与

29

发挥村、社区、社会组织、物业企业等的作用,发动党员干部、物业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垃圾分类指导员积极参与推动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县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社区

2020-2022

发挥社区治理和社会组织作用,助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社区

2020-2022

30

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窗口单位、进军营,进村组、进家庭、进企业等“八进”宣传活动,全方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结合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等相关场所,建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定期向市民开放。

县城市管理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2022

31

利用公益广告设施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市属各媒体及其新媒体平台,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为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委宣传部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2022

32

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打造一批垃圾分类示范校。

县教委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村、社区

2020-2022

33

深入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形成稳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专业志愿者队伍。

县委宣传部

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村、社区

2020-2022

34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从业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县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村、社区

2020-2022

完善工作机制

35

完善县、乡镇(街道)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平台,强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生活垃圾分类执法职能,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县城管行政执法支队

2020

36

强化乡镇(街道)综合办事机构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

县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

2020

37

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公共机构考评体系。

县政府督查办、县城市管理局、县机关事务中心


各乡镇(街道)

2020

38

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考评机制,坚持“月检查、季通报”制度,综合采用专业监督检查、第三方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目标完成、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等相关方面开展考核。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督查办、县城市管理局

2020-2022

39

在文明城区创建活动中,将垃圾分类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县委宣传部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

在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中,将垃圾分类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村、社区

2020


在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中,将垃圾分类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县机关事务中心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

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将垃圾分类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县教委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

在绿色家庭创建活动中,将垃圾分类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县妇联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

40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

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

41

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旅游饭店和旅游景区行业督促、指导内容,纳入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县文化旅游委、县商务委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

42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并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行政执法结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记录。

县住房城乡建委

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

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录归集至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县发展改革委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

43

建立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依据层级管理职责建立市、区县、街镇三级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监管系统。

县城市管理局

县大数据发展局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

2020

44

加大执法检查处罚力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

县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县城管执法支队

2020-2022

45

按《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人力社保局

各乡镇(街道)

2020-2022

保障措施

46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系统谋划、强力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0-2022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2022

47

强化法制保障,加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普法宣传力度,形成一套完整配套制度体系。

县城市管理局

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2020-2022

48

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资金长效投入机制,县、乡镇(街道)要将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

2020-2022

附件3

云阳县2020-2022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社区)建设任务计划表

序号

乡镇

(街道)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当年示范村(社区)任务数(个)

示范村(社区)累计数(个)(2018-2020)

新增垃圾分类投放点(个)

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点(个)

新增村内分类收集车(辆)

当年示范村(社区)任务数(个)

示范村(社区)累计数(个)(2018-2021)

新增垃圾分类投放点(个)

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点(个)

新增村内分类收集车(辆)

当年示范村(社区)任务数(个)

示范村(社区)累计数(个)(2018-2022)

新增垃圾分类投放点(个)

新增再生资源回收点(个)

新增村内分类收集车(辆)

1

青龙街道

8

8

178

8

0

6

14

135

6

3

2

16

43

2

0

2

双江街道

5

5

118

5

0

5

10

120

5

3

1

11

23

1

0

3

人和街道

5

5

108

5

0

2

7

50

2

2

2

9

52

2

0

4

盘龙街道

9

9

206

9

0

3

12

72

3

2

4

16

90

4

0

5

巴阳镇

3

3

48

3

0

2

5

37

2

1

1

6

16

1

0

6

黄石镇

3

3

75

3

0

1

4

20

1

1

1

5

18

1

0

7

水口镇

2

2

50

2

0

1

3

21

1

1

1

4

16

1

0

8

云阳镇

4

4

86

4

0

2

6

40

2

1

2

8

40

2

0

9

云安镇

4

4

76

4

0

3

7

54

3

1

2

9

35

2

0

10

栖霞镇

2

2

45

2

0

2

4

96

2

1

1

5

15

1

0

11

凤鸣镇

8

8

170

8

0

3

11

72

3

1

3

14

3

3

0

12

外郎乡

2

2

40

2

0

1

3

18

1

1

1

4

15

1

0

13

龙角镇

4

4

76

4

0

1

5

19

1

1

2

7

41

2

0

14

宝坪镇

5

5

90

5

0

2

7

42

2

1

1

8

1

1

0

15

蔈草镇

3

3

66

3

0

2

5

39

2

1

2

7

32

2

0

16

耀灵镇

1

1

16

1

0

1

2

18

1

1

1

3

15

1

0

17

清水乡

4

4

92

4

0

2

6

45

2

1

2

8

36

2

0

18

泥溪镇

3

3

48

3

0

2

5

34

2

1

1

6

16

1

0

19

故陵镇

2

2

36

2

0

2

4

40

2

1

1

5

18

1

0

20

普安乡

4

4

65

4

0

1

5

21

1

1

1

6

17

1

0

21

新津乡

2

2

43

2

0

2

4

46

2

1

1

5

14

1

0

22

堰坪镇

2

2

36

2

0

1

3

22

1

1

1

4

16

1

0

23

红狮镇

3

3

58

3

0

2

5

40

2

1

1

6

15

1

0

24

龙洞镇

3

3

55

3

0

1

4

18

1

1

1

5

18

1

0

25

洞鹿乡

2

2

36

2

0

1

3

17

1

1

1

4

16

1

0

26

南溪镇

11

11

208

11

0

5

16

106

5

1

4

20

72

4

0

27

双土镇

3

3

56

3

0

2

5

46

2

1

1

6

15

1

0

28

大阳镇

2

2

43

2

0

2

4

40

2

1

1

5

18

1

0

29

桑坪镇

3

3

68

3

0

2

5

46

2

1

1

6

16

1

0

30

石门乡

1

1

15

1

0

1

2

16

1

1

1

3

15

1

0

31

江口镇

13

13

256

13

0

4

17

85

4

1

4

21

86

4

0

32

农坝镇

2

2

40

2

0

2

4

42

2

1

1

5

17

1

0

33

路阳镇

2

2

38

2

0

1

3

16

1

1

1

4

18

1

0

34

后叶镇

2

2

37

2

0

1

3

18

1

1

1

4

16

1

0

35

高阳镇

6

6

135

6

0

2

8

50

2

1

2

10

40

2

0

36

渠马镇

4

4

82

4

0

2

6

40

2

1

1

7

15

1

0

37

双龙镇

3

3

65

3

0

2

5

46

2

1

1

6

16

1

0

38

沙市镇

3

3

62

3

0

1

4

18

1

1

1

5

15

1

0

39

鱼泉镇

4

4

85

4

0

2

6

46

2

1

1

7

16

1

0

40

上坝乡

2

2

36

2

0

1

3

16

1

1

1

4

15

1

0

41

平安镇

6

6

135

6

0

3

9

170

3

1

2

11

35

2

0

42

养鹿镇

3

3

56

3

0

1

4

20

1

1

1

5

17

1

0

合计


163

163

3334

163

0

85

248

1957

85

48

62

310

1063

6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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