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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开展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阳县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万州“11·26”居民住宅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城市主干道建筑消防安全防范管理,降低外墙防护网、可燃雨棚对消防救援工作的影响,确保城市主干道建筑火灾救援有力有效。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在全城区开展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贯彻落实12月9日全市和全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城市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双江街道、青龙街道、人和街道、盘龙街道、县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及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为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业务处室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市管理局分管安全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开展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统筹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开展摸底排查,逐栋楼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负责做好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整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入户宣传;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做好防护网及可燃雨棚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指导住户业主对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整治,并全程进行跟踪督促;负责清理并整治城市主干道违规搭建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的建构筑物。

    (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与4个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整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严格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不整治的业主按规定予以处罚,并督促业主按照《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技术规定(暂行)》整改;配合街道办事处负责整治清理城市主干道违规搭建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的建构筑物。

    (四)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城市主干道建筑防护网上规范设置“逃生窗口”及可燃雨棚更换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城市主干道临街面建筑超出外墙体违规安装防护网、可燃雨棚。

    (二)整治每套住宅未按《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技术规定(暂行)》相关要求在防护网上规范设置2个及以上“逃生窗口”。

    (三)整治影响消防安全违章搭建,即清理违规搭建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的建构筑物。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月10日)。按照“属地、属事”的原则,由4个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主干道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的居民住宅楼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逐栋楼层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有关单位主动配合所在街道社区摸底工作,安排专人对本单位的办公楼、小区住宅楼防护网及可燃雨棚进行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报所在社区居委会。4个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摸底排查登记台账报县城市管理局。

    (二)宣传教育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宣传栏、楼院视频、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利用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通过发动网格员力量,走街串巷、上门入户采针对防护网及可燃雨棚火灾警示、常见火灾隐患、不同时间节点火灾风险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提高市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全面整治阶段(1月21日至5月20日)。

    城市主干道防护网及可燃雨棚整治由4个街道办事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面指导、督促住户整改。所有防护网及可燃雨棚整治均由住户业主自行负责。防护网整治采取撤除或者按照《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技术规定(暂行)》在防护网上设置其洞口尺寸不宜小于1000mm×600mm的2个及以上“逃生窗口”。可燃雨棚采取撤除或更换为阻燃雨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4个街道办事处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城市管理局。

    (四)验收总结阶段(5月21日至6月10日)。全面整治阶段结束后,县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严格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验收工作,对城市主干道两侧建筑防护网及可燃雨棚不整治的业主按规定予以处罚,并督促业主按照《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技术规定(暂行)》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建专人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于1月4下班前向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报联络员统计表(附件1)。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要落实专人,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各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送摸底排查登记台账(附件2)报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的开展情况。

    联系人:杨桂林,手机:19923065355,电子邮箱:119941558@qq.com

    附件:1.城市主干道防护网“逃生窗口”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联络人员统计表;

          2.城市主干道防护网“逃生窗口”及可燃雨棚摸底排查登记台账

          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

附件1:

城市主干道防护网“逃生窗口”及可燃雨棚专项整治联络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微信号

QQ号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微信号

QQ号









































此表1月4日下班前传至119941558@qq.com邮箱。

附件2:

城市主干道防护网“逃生窗口”及可燃雨棚摸底排查登记台账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序号

所属社区

住户姓名

联系电话

门牌号(XX路XX号X栋XX号)

防护网(个)

是否超出外墙体

可燃雨棚(个)

逃生窗口(个)

备注









































1.统计安装防护网的户数,凡是安装了防护网的均在统计范围内。2.统计设置逃生窗口户数,居民房屋内虽对所有窗口均设置了防护网,但在防护网上设置了规定的应急疏散逃生窗口,且设置条件符合《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附件2)。如未对所有窗口设置防护网,且该窗口符合《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也视为有有效逃生窗口。


附件3: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印发《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 技术规定(暂行)》的通知

渝建标〔2020〕30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场会重点任务的通知》(渝高层消防整治办〔2020〕25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8月26日

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

(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高层住宅安全防范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降低建筑突出外墙防护网对消防安全的影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第二条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既有高层住宅。

    第三条 高层住宅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不得随意在建筑物外立面超出建筑物墙体,以及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杆上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确需安全防护的,可安装不影响消防救援和市容景观的防护网。

    第四条 高层住宅已安装突出外墙防护网确实无法拆除的,应当在防护网上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

    第五条 高层住宅使用者在紧急情况下可通过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疏散逃生。

    第六条 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除应符合本技术规定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等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有利于应急疏散逃生,且不得对邻户安全构成威胁,确保应急疏散逃生口设置、使用安全。

    第七条 高层住宅每套应有2个及以上应急疏散逃生口。

    第八条 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宜设置在消防救援场地或消防车道正上方。

    第九条 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应开设在防护网的正面,其洞口尺寸不宜小于1000mm×600mm。

    第十条 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应方便、快捷,由室内向外开启,并设有醒目标识。

    第十一条 防护网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所用材料应做防锈蚀、防腐蚀等处理,满足其安全性、耐久性要求。

    第十二条 防护网不应作为应急疏散逃生时的受力支撑结构;防护网上开设的应急疏散逃生口附近宜设置专门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作为疏散逃生时安全绳的固定点。

    第十三条 高层住宅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定期对应急疏散逃生口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加固,不得在应急疏散逃生口内侧堆放杂物,保障应急疏散逃生口能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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